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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男子传播淫秽物品获利1000余元被判三年

阅读量:3882672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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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民张某在QQ群内发布有淫秽色情资源的信息及淫秽照片并据此牟利,殊不知已构成犯罪。记者昨日获悉,经永宁县检察院起诉,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张某今年20岁,初中文化,一直没有正经职业。看到QQ群里有人发一些淫秽色情图片,张某看到了“商机”。他将别人发布的这些图片保存下来,又从网上下载了一些。2019年2月至5月,张某用其注册的两个QQ号码分别加入5个拼车群、兼职群,并在群成员共计2685人的QQ群内发布有淫秽色情照片的信息及相关图片,并以每条信息20元至68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售卖,共获利1000余元。经鉴定,张某传播的图片均为淫秽色情图片。
来源: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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