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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教育强区,吴中计划引进“双一流”人才30名

阅读量:3889141 2019-10-28




为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育人才储备,经研究,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选聘30名2020年应届优秀毕业生。本次选聘岗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名单依据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也可报考。
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户籍不限;
4.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6.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聘用)资格;
7. 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选聘岗位和选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选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选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止。
(2)网上报名程序:
报名者登陆http://web.wxedu.net/zpbm/,按提示完成注册、报名和资料上传。开放时段为当天9:00~21: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应聘人员在网上确认申报后,自行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应聘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获奖、表彰情况需填写完整,并提供证书备查(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全部需要翻译成中文版本,中外文对照版本均须上传)。
2.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9年11月1日(星期五)9:00—11:30,华中师范大学招就处A107室、A109室(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2019年11月2日(星期六)8:30—11:30,华中科技大学光谷体育馆(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2)现场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校级以上奖励及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现场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携带信息填写完整并加贴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的《报名登记表》2份,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选聘单位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由工作人员初审。所有到现场报名的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
因条件所限,当天未能赶到现场的人员,必须在完成网上报名的同时,于2019年11月25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吴中区教育局人事科,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苏街198号B幢1009室。邮编:215104,联系电话:0512-67081181。
四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进入面试环节。如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岗位选聘数5倍的,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分高低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满5倍的,按实际符合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吴中区教育局负责通知。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地点为苏州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资格复审的第二天。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以试讲为主的专业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六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的人选,根据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对象在“吴中教育热线”网站(http://online.szwzedu.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因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递补。
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708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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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高校名单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
1. A类36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2. B类6所
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河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宁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素材来源:区教育局
编辑:赵一初、孙诗帆
审稿:黄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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