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11号关于做好黄色预警相关工作按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临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9〕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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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下达指令,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督查组,准备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县委宣传部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3)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和县气象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的监控、监测,对事态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4)县工信局在采暖期时,梳理错峰生产企业是否已全部落实停限产措施,对未落实的,责令其立即落实。
(5)县住建局通知各相关单位做好洒水降尘的准备。
(6)县交通局落实大宗物料运输车位置,确保响应措施能够执行到位。
(7)县教体局通知学校采取相应的预防保护措施。
(8)县卫健局通知各医疗机构增加呼吸类疾病的诊疗力量。
(9)国网潍坊供电公司密切关注工业企业用电量变化情况,对相关停限产企业用电量进行严密监控。
Ⅲ级响应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县教体局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
措施:①A级企业:临朐县减排清单中暂无A级企业。B级企业: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限产措施。C级及其他企业:耐火材料(以煤作为燃料的企业)、陶瓷、砖瓦窑(非隧道窑)、石灰窑、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包装印刷企业实施停产措施;涂料制造涉VOCS排放工序、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业涂装涉VOCS排放工序、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涉VOCS排放工序、人造板(未使用燃气(低氮燃烧)、电加热、生物质锅炉的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铸造涉气工序实施停产措施;焦化行业、制药、塑料制造、农药制造实施限产措施;橡胶制品(使用溶剂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的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限产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执行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②按照最新错峰生产要求,相关企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③在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在正常保洁的基础上,增加机扫和1次高压冲洗作业(非结冰期);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④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省级以上重大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
⑤C级及其他企业:焦化行业、水泥、耐火材料、岩棉(非电弧炉)、石灰窑、铸造行业、制药工程、农药制造、涂料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工业涂装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砖瓦窑、陶瓷企业停止运输。
⑥县城建成区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及公开,并于每日上午10时上报应急工作日报。
电话:3317102
邮箱:lqglzh2008@126.com
临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