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物品它都有一个使用期限而车辆同样也有它的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到了,那将面临的就是报废!报废!报废!
烟台车主注意啦!如果您的爱车即将连续3个检验周期
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请务必在 2019年11月30日前 办理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否则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您的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将会变成报废车,驾驶报废车上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对驾驶员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烟台交警通过后台汇总了截止自2016年10月30日以来临近三年未检验的机动车325辆!
登录(烟台交警综合信息网)查看http://www.ytjj.gov.cn/html/index.html或长按下方二维码查看
希望在此范围内的车主抓紧时间去检验您的爱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内容中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扩散+提醒!
(来源:烟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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