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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男子“顶风作案"!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千万别做这事了!

阅读量:3605800 2019-10-20



第一章 前情提要
     自2019年年初起,开鲁交警大队按照上级机关的部署要求,结合辖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际,在辖区开展了长期性的酒驾集中整治行动,并每月通过微信公众号对饮酒驾驶、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人实行通报制度,形成了严打饮酒驾驶、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强有力的震慑氛围。但是,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式,仍有部分司机“顶风作案”。10月18日,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清河中队就查获了一起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故事情节
     当日上午9时35分许,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清河中队民警在沿省道208线巡逻时至开鲁县建华镇俊昌村北二公里处时,拦截了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蒙GXXXX号普通小型客车,本着逢车必查的原则,执勤交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配合交警检查。可就在民警与驾驶人交谈之中,民警发现车子内间歇性传出淡淡地酒气。为确保驾驶人驾驶环境的安全,排除驾驶人酒驾嫌疑,执勤民警立即要求驾驶人配合交警作出酒精检测的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驾驶人酒精含量为23mg/100ml,达到了饮酒驾驶的标准。随即,执勤民警立即将其带回交警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第三章 处罚决定
     经公安警综平台查询:该驾驶人王某曾在2018年11月因饮酒驾驶被扎鲁特旗交警大队处理,此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王某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第四章 警语提示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
     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人们在喝酒过后,对驾驶车辆有六项很重要的影响:
     (一)视觉障碍: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二)运动反射神经迟钝:慢了一两秒。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三)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四) 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五) 使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六)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因此,开鲁交警提醒您:莫要心存侥幸,拿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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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鲁县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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