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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法院集中宣判8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多人被判刑!

阅读量:3610600 2019-10-20




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张家口市法院扎实开展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攻坚行动,日前,涿鹿县、万全区、桥西区、经开区、张北县、康保县和沽源县等七个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八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其中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共35名,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5名,并处罚金的被告人26名。涿鹿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刘建峰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刘建峰为达到聚敛钱财、称霸一方之目的,纠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挥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轻伤;为逃避或减轻法律追究,指使、威胁他人作伪证、影响相关案件的侦查;多次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追逐、拦截、恐吓他人,破坏公共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种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经涿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刘建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55万元。
万全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申威等四人犯非法拘禁罪案被告人申威、李君、孙艳龙和曹永亮四人,长期参与柴惊涛恶势力犯罪集团,为暴力索债,共同故意非法拘禁他人。经万全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申威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李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孙艳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曹永亮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万全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任鹏磊等五人犯介绍卖淫案、敲诈勒索和强奸罪案被告人任鹏磊、兰飞、茹启哲、苗龙和苗覃组成恶势力团伙,多次介绍未成年人卖淫,采用“仙人跳”的方式威胁他人,敲诈勒索财物;被告人苗覃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经万全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任鹏磊犯介绍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苗覃犯强奸罪、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兰飞犯介绍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茹启哲犯介绍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苗龙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桥西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王菲菲等七人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和介绍卖淫罪案被告人王非菲、郑海涛、路志强、李媛媛、张越婕、王冀茹和赵高磊七人,长期把持桥西区歌厅娱乐场所有偿陪侍人员,并从事介绍卖淫活动,采取暴力手段非法拘禁、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不服管理的人员,抢劫他人财物。经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本案系恶势力犯罪,被告人郑海涛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王菲菲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李媛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张越婕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路志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王冀茹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赵高磊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开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晓峰、马玉斌等六人犯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案被告人马玉斌、李珍、刘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经开区京包货运线外绕项目的征收公告张贴后,明知涉案征收公告明确禁止抢建大棚,为骗取拆迁补偿款,仍在征收范围内抢建大棚,虚构待征收土地系设施农用地的事实,隐瞒真相,误导征收工作人员,骗取国家拆迁款,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晓峰明知被告人马玉斌、李珍、刘明存在抢建大棚的行为,仍在被告人骗取机动地补偿款的相关证明上签字,积极参与骗取国家拆迁款,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晓峰、郝伟、陈海平共同或单独故意伤害他人,致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马玉斌随意殴打残疾人施勇,情节恶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马玉斌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李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刘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李晓峰犯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郝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陈海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依法追缴被告人马玉斌、李珍、刘明违法所得人民币29.24293万元。
康保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杜建国等六人犯开庭赌场、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杜建国伙同他人在康保县多地开设赌场,为树立其非法权威,伙同他人多次寻衅滋事。杜建国因琐事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经康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本案系恶势力犯罪,被告人杜建国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杨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李占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李忠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王进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李英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被告人杨波的非法所得2.5万元,李占军的非法所得2.5万元,李英的非法所得2.4万元。
沽源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陈伟超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陈伟超参与被告人李春明、贾花等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伙同他人采取跟随、看守、威胁等手段暴力讨债,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经沽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陈伟超犯寻衅滋事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与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张北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张龙等五人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和交通肇事罪案被告人张龙、范利成、郝英萧以营利为目的,分别聚众赌博,为索要赌债,三被告人伙同被告人王琴、马晓伟非法拘禁他人;被告人张龙采用恐吓、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范利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违规驾驶致一人重伤,且有逃逸情节。经张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案系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张龙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和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范利成犯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郝英萧犯非法拘禁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王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马晓伟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往期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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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家口法院
编辑: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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