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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遇重污染红色预警 市区机动车将限行

阅读量:3618998 2019-10-21


10月1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新修订的《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对外公布。这次修订的《预案》减排措施更加细化,其中规定,当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市区内机动车可实施制定号段限行。
按照新修订的《预案》,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采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国控环境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统计计算。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重污染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跟往年不同的是,《预案》中的强制性减排措施,进一步细化为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例如,在启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工业企业要分别按照相应的“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相应级别的预警减排措施。在移动源减排措施方面,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也将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相比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进一步增加了对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单位重型载货车的管控要求,并明确高速环内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除外)。
只有在红色预警下,可“根据大气污染程度,市区内机动车(不含纯电动汽车和营运类载客汽车等)可实施制定号段限行。”
在扬尘源减排措施方面,随着预警级别的提升,措施也越来越严。在黄色预警下,减排措施主要针对除应急抢险外的土石方作业等,包括禁止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等。在橙色预警下,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在红色预警下,除应急抢险外,所有建筑工地停止户外作业。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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