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要求,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结合陕西实际,陕西省教育、网信、公安、人社、广电、通管、“扫黄打非”办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陕西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现予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侯瑞亮 029-88668695
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陕西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陕西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是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作重点。严厉打击培训平台存在低俗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信息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坚决抵制以应试为导向,超标超前的培训内容;严把学科类培训人员资质审核关,确保基本教育教学能力;切实做好网络安全监管和预警通报,谨防用户信息泄露;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育人为本,推动校外线上培训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提高培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坚持依法规范,依法依规对校外线上培训进行监管,促进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有序开展培训业务;坚持协同治理,逐步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三)工作目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二、工作任务与安排
第一阶段(2019年10月31日前)工作部署与提交备案
制定《陕西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3),依托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明确备案主体和备案内容。备案主体根据《细则》要求,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自主注册并完成备案材料上传。尚未开展线上培训业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线上培训前,应完成备案并通过审核。
第二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备案审查与问题排查
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备案材料的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公示公布。
省教育厅会同网信、公安、人社、通管、广电、“扫黄打非”办等部门制定排查方案,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开展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自查,主动配合排查工作。
第三阶段(2020年6月底前)限期整改
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省教育厅将联合网信、公安、通管等部门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查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
第四阶段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实施黑白名单制度。对已提交备案材料并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黑白名单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对外公布,及时更新。
2.开展备案变更管理。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培训培训人员等备案内容产生变更时,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省教育厅依据备案要求对提交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查。
3.探索监管防范机制。探索“互联网+监管”机制,建立日常检查抽查制度,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及早识别风险。逐步建立完善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形成协同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
4.发挥社会监督效应。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多通道举报机制,出现举报要及时响应,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违规校外线上培训的举报途径。
5.加强公共服务。探索依托现有平台,组织遴选优秀教师发挥自身教育特长和优势,开展校内线上培训和辅导,为学生提供优质免费的教育服务,帮助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发展学生兴趣和特长。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教育、网信、公安、人社、广电、通管、“扫黄打非”办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明确本单位牵头的责任处室和专职接口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厅际协作、内部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职责分工。教育、网信、公安、人社、广电、通管、“扫黄打非”办等成员单位应在各自工作职责(见附件2)内,积极履职,协同做好违规校外线上培训的备案管理和监管处置工作。
关于备案审查,省教育厅负责审查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和培训机构党组织建立情况、资金管理办法、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省公安厅负责审查培训机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材料。省人社厅负责审查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所聘用的外籍师资情况。省通管局负责审查培训机构的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关于监管处置,网信、公安、通管部门要做好违规培训平台、应用的关停、下架等工作;广电部门配合做好IPTV、互联网电视等电视端违规校外线上培训应用的处置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利用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传播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违法有害信息以及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校外线上培训平台的网络安全监管;“扫黄打非”办要协助查处含淫秽色情和低俗等不良信息的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及侵权盗版、非法出版行为。
(三)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访、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学生宣传解读政策精神,引导学生与家长理性对待校外线上培训。
附件:
1. 陕西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管理相关工作任务分工
3. 陕西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 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
陕西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建利 陕西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
刘宝平 陕西省教育厅总会计师
程宁博 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局长
鲁世宗 陕西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吕海涛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
李 军 陕西省人社厅副厅长
韩鹏格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林栋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
申雪峰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石光华 陕西省教育厅法规处处长
高 强 陕西省教育厅基教一处处长
刘宏恩 陕西省教育厅基教二处处长
田民政 陕西省教育厅教材处处长
王彬武 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处处长
关 荷 陕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文 通 陕西省教育厅外事处处长
李享阳 陕西省教育厅信息化处处长
吕 元 陕西省教育厅民教处处长
张光荣 陕西省委宣传部印刷发行与反非法反违禁处处长
朱小平 陕西省委网信办协调处副调研员
王 勇 陕西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总队长
王武秀 陕西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
杨松权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融媒体处副处长
王艳芳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信管处处长
附件2
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管理相关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3
陕西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部署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陕西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移动APP类校外线上培训主体。
(二)平台网站类校外线上培训主体。包括自建的服务平台,综合型的在线教育第三方服务平台。
(三)其他类型校外线上培训主体。不包括全日制学校和教师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平台开展的非营利性线上培训活动。
第三条 中小学生是指各类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的在校学生。不包括幼儿园、早教、托管、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学生。
第四条 学科类是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不包括音乐、美术、体育、科学、书法等素养类科目。
第五条 备案工作的系统公告、黑白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服务管理平台(由教育部统一设立)、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第六条 培训机构应资质健全,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培训机构名称要规范,一个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对外使用的名称应与批准的名称一致,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线上线下一体的名称应一致。
(二)线上培训机构应当具有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信息。
(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信息。
(四)培训机构需如实上报党组织建立情况(参考模板见附件3-1)。
(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做其他金融投资等。
(六)提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和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等级测评报告等相关证照信息。
(七)列明保障条件,例如:营业资质(证照)、办公场地、设备器材、教研团队、电脑机房等软硬件保障情况。
(八)明确服务承诺,提供线上机构用户服务承诺书和用户服务协议。
(九)按照法律规定,制定个人信息保障制度。
(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提供佐证材料(具体见附件3-2)中列明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 培训内容应符合如下条款:
(一)培训内容积极健康。要传播正确价值观,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隐形消费等内容和链接。
(二)所有线上培训课程均需在课程的显著位置标注课程版权归属名称、课程介绍、招生简章、教学安排、适用范围等信息,对于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三)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招生对象所处年级与课程内容必须一致,不得超前超标。
(四)线上培训课程时长适宜。每节课时长不得超过40分钟,且必须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保证课间休息间隔不少于10分钟。
(五)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六)线上培训不得留强制性作业,可适当提供选做性作业。
(七)培训内容不得与信息终端捆绑售卖,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利诱学生购买硬件信息终端。
(八)线上培训平台必须具备有效可行的护眼功能、家长监管功能和评论审查功能。
(九)线上培训内容、培训数据、学习行为数据等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第八条 培训人员符合如下条款:
(一)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二)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聘用的外籍人员需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且提供与培训学科相对应的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三)具有支持线上培训的专职技术支持人员或依托机构,建立健全技术故障反馈响应机制,确保培训平台数据安全稳定、用户访问流畅。
第九条 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要规范经营,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在培训平台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建立完善的交退费服务体系。
(二)线上培训机构不得与全日制中小学有学位利益关系。不准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竞赛、排位赛、分班测试等。一经发现追究双方责任。
(三)线上培训机构与学生或家长签署的合同(服务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出现“保上**学校”、“保证提高**分”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字样。
(四)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一致。预付资金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五)保障用户信息数据安全。各机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各机构对用户账号、密码、注册手机号码等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不得出售。
第十条 各机构主办者需主动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xspx.eduyun.cn)上传备案材料,提请备案审查(操作流程参照《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培训机构服务商操作手册》)。教育厅同相关部门根据上报材料和实地考察,形成审查结果。对于审查通过且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第十一条 已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机构应当于2019年10月31日前提交相关备案材料,新成立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需按照备案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方可开展相应线上培训业务。
第十二条 备案变更流程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完成。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资质、法人、培训范围等发生变更时,需重新提交备案审查材料,原有备案废止;校外线上培训内容、培训人员、收费标准等发生变更时,需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佐证材料。陕西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备案要求对提交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教育厅设立专门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各基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须设立监督电话和邮箱,做到有举报必响应,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告给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 备案审查通过的校外线上培训主体,仅代表其在提交审查时符合相关要求。在后续运营过程中,校外线上培训应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陕西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1 党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培训机构如已设立党组织,请提供如下资料:
1.党组织成立时间;
2.截止备案时间的党员数量;
3.支部委员设立情况等信息。
4.党组织成立证明(批文)照片或者PDF扫描件。
培训机构如尚未设立党组织,直接说明本机构未设立党组织即可。
附件3-2 佐证资料
1.校外线上培训主办者(被授权人代表公司全权负责审查登记及后续监管业务)授权书,盖章扫描件。注意:本授权书适用时间段包括审查申报以及后续的动态管理,授权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2.被授权人(审查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合并放在一页,注明“仅限于陕西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使用”字样或者水印)。
3.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介绍(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主要包括产品主要界面、面向对象、功能模块及其内容的简要介绍,含护眼模式和家长监督说明。
4.(选填)其他佐证资料。包括过往的一些获奖证明、荣誉资质,开展的公益活动等,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来源:陕西高招网
点击"阅读原文"
小初高转学、借读、休学、跳级留级等学籍问题如何办理?
陕西省省示范、省标准学校名单汇总!城六区共22所省示范
2020海军在陕招飞即将启动!在校费用全免,有机会上清华、北大!
西安各区县中小学学区划分大合集,快看看你娃能上哪个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