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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通知

阅读量:3623886 2019-10-21


应重污染指挥部〔2019〕5号
 
应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关于启动应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印发的《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9〕第7号) 、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朔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朔重污染指挥部〔2019〕第11号)文件要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2019年10月18日0时至10月23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响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要求,严格执行好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卫健、教育等部门,分别按属地管理和行业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管控力度。
(三)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四)拒绝露天烧烤。
(五)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县城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应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电力、化工、涉煤、建材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应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工业源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施工作业。重点工程经县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要停止露天作业;城市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要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渣土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
附:1.《应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工业源减排清单》
2.《应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施工扬尘源减排清单》
          
       应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10月18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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