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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养殖中用了杀虫药没有效果?你要清楚用杀虫药的毒性和禁忌

阅读量:3626244 2019-10-21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到了秋季,水产养殖中的寄生虫又开始肆虐了,到底该不该杀?对于寄生虫,我们传统的想法非常简单,用药物杀绝。基于这种思想,随着寄生虫对药物耐受性的提高,我们对传统杀虫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以至于杀虫药的毒性越来越强。

寄生虫病流行特点
1、生活史
一般情况下,鱼类寄生虫的虫卵(如绦虫等)、虫体(如孢子虫等)均可分布于池塘底部或水体环境中。对于蠕虫(如绦虫)而言,当虫卵与中间宿主、或与鱼类吞食物粘附进入鱼体,即可在寄生部位定植、发育、繁殖。对于原生动物(如孢子虫)而言,虫体的发育需要经过中间宿主与鱼类之间的宿主转换,才能在鱼体靶部位定植、发育、繁殖。

2、流行季节
对于不同鱼类养殖品种,寄生虫病的流行时间具有明显的季节特点。
4-5月份处于气温回升期,水体环境、气候条件极有利于寄生虫的繁殖,当鱼体摄食粘附有虫卵(或孕卵节片)或虫活体时,虫体在感染部位定植、发育和繁殖。此阶段,常见草鱼、青鱼等鱼类发生绦虫病、指环虫病、三代虫病和锚头鳋病。
6-7月份华东区受梅雨天气的影响,鲫鱼、鳊鱼、草鱼等鱼类容易发生指环虫病、三代虫病、车轮虫病和锚头鳋病。
9-10月处于气温缓降期,此阶段的小草鱼、青鱼等鱼类也容易发生绦虫病、指环虫病、三代虫病等。而加州鲈等特种鱼类则容易发生以花身为特征的孢子虫病。

3、寄生虫疾病爆发因素
鱼类寄生虫病的发生与以下三个因素有关,即适合的环境因素、具有感染力的寄生虫源、对寄生虫敏感的鱼类宿主。
适合的环境因素:实践证明,寄生虫病的流行具有明显的季节特点,当各种环境因素适合寄生虫虫体发育、繁殖时,寄生虫才能具备感染鱼类的基础。
具有感染力的寄生虫源:一般情况,水体环境中常年都可检测到寄生虫虫源的存在,但只有当虫体的繁殖量达到对鱼类具有感染力的阶段,才能对鱼类产生感染。
对寄生虫敏感的鱼类宿主:同一池塘中的不同鱼种对同一种寄生虫的敏感性不同,如草鱼混养塘,孢子虫病好发于鲫鱼,而不发于草鱼;而绦虫病好发于草鱼,而不发于鲫鱼。因此鱼类寄生虫病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决取于鱼体对寄生虫的敏感程度。

杀虫效果不好的因素分析
1、药物适应症因素
当鱼类发生寄生虫病时,首先要通过正确的检测方法确诊寄生虫的种类,为杀虫药的选择提供参考依据。由于不同的杀虫药物的药理作用不同,针对不同寄生虫种类所选择的驱杀药物种类也不完全相同。如果所选药物的适应症不正确,药物对寄生虫的杀灭作用将打折扣,甚至可能对虫体不产生任何杀灭作用,从而达不到杀虫的目的。

2、药物质量因素
目前,市面上标签有杀灭寄生虫的药物商品种类非常多,药物的质量也参差不齐,某些有资质的厂家上市的药品质量比较有保障,某些假冒伪劣药品普遍存在有效含量不足、有效成分掺假或零有效成分等严重问题。如果选用于杀虫的药物质量没有保障,即使按推荐剂量使用或者按足使用疗程用药,药物的实际杀虫效果也很难保证。因此,为了确保杀虫药的质量,请尽量通过正规渠道选择杀虫药物,以免因药物质量问题导致寄生虫病无法及时驱除而延误病情。
3、药物使用剂量因素
杀虫药物能否发挥预期杀虫效果的另一重要影响因素是药物使用剂量,一般情况下,外用泼洒类杀虫药物的使用剂量根据水面和水深都比较容易计算,而拌饲内服类药物必须根据存塘鱼的整体预估重量进行计算,才能确保当次药物使用剂量达到杀虫剂量。如果拌饲内服类药物的使用剂量根据投喂率去计算的话,则很容易造成当次给药剂量不足的问题,尤其鱼类处于发病期时投饵率不稳定时对当次给药剂量的影响更大。
4、药物使用疗程因素
当鱼类寄生虫病处于发病初期时,如指环虫病、三代虫病等,往往一个药物泼洒治疗疗程即可达到有效驱杀虫体的目的。但有些寄生虫病则需要通过延长用药疗程才能达到更好的杀虫效果,如绦虫病中后期、车轮虫中后期等。因此,针对不同的寄生虫病种类,正确选择药物和合理计算当次给药剂量的基础上,还必须结合寄生虫病发病阶段合理延长治疗疗程,以免影响寄生虫病的治疗效果。

(特效药越来越忽悠人)
常见化学药物使用注意事项
1、甲苯咪唑溶液:按正常用量,胭脂鱼发生死亡;淡水白鲳、斑点叉尾鮰敏感;各种贝类敏感。无鳞鱼慎用。本品约72小时才有明显效果,池塘尽量做到5天不换水。
2、菊酯类杀虫药: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20℃以下),对鲢、鳙、鲫鱼毒性大;如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会造成鲫鱼或鲢鳙鱼死亡。本品易产生抗药性,用药量及施药次数不要随意增加,要注意与非菊酯类药物交替使用。
3、杀虫药(敌百虫除外)或硫酸铜:当水深高于2米,如按面积及水深计算水体药品用量,并且一次性使用,会造成鱼类死亡,概率超过10%。
4、辛硫磷:①对淡水白鲳、鲷毒性大,不得用于大口鲶、黄颡鱼等无鳞鱼;②6厘米以下的鱼苗慎用;③若使用剂量偏高发生中毒现象时,可选用阿托品或胆碱酯酶复合剂进行解救;④在虾蟹类养殖中禁用。
5、硫酸锌:用于海水贝类时应小心,有可能致死,特别注意使用后缺氧。鳗鲡禁止使用。
6、硫酸铜、硫酸亚铁:贝类禁用,用药后注意增氧,瘦水塘、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30天内的虾苗禁用。广东鲂、鲟、乌鳢、宝石鲈慎用。
7、硫酸铜: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当水温高于30℃时,硫酸铜的毒性增加,硫酸铜的使用剂量不得超过300克/亩·米,否则可能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且烂鳃病、鳃霉病不能使用,鳜禁用。
8、敌百虫:虾蟹、淡水白鲳禁用;加州鲈、乌鳢、鲶、大口鲶、斑点叉尾回、鳜、虹鳟、海水章鱼、胡子鲶、宝石鲈慎用。水体碱性高毒性大,谨慎使用。
9、盐酸氯苯胍:若拌饲料不均匀,会造成鱼类中毒死亡,特别是鲫鱼的死亡。
10、阿苯达挫:本品具胚胎毒性和致畸作用,因此繁殖期内的水生动物不宜使用;如果投药量达不到有效给药剂量,只能驱除部分鱼体中的虫体。

杀虫药对鱼类肝脏和水体的影响
外用杀虫药大多具有高毒性和高渗透性,效果越好其对鱼体危害性也越大。杀虫剂全池泼洒,杀虫药就会通过渗透作用进入鱼体,进入鳃部、肝肾等实质器官组织并伤及这些器官组织,一些损伤是不可逆的,同时其呼吸、免疫、造血和排泄等功能随着受损,导致鱼体正常生理机能受到影响,鱼体免疫力和抗病力下降。
一些杀虫药,像硫酸铜、硫酸锌、甲苯咪唑等使用后,会引发塘口转水、倒藻等。造成水体缺氧,给水产动物雪上加霜,严重时,诱发大量死亡。
杀虫不是防治寄生虫病害的唯一法门。以前很多人养殖效益高是因为会杀虫,防住了疾病,养殖成功了。但是随着水产养殖密度越来越高,水环境越来越差。疾病变得越来越复杂,虫子的抗药性越来越强,杀虫药越来越不好使,特效药越来越能忽悠人。
建议养殖户通过防虫、抗虫、抑虫、驱虫、杀虫等综合措施来预防寄生虫病害。对于寄生虫病的防控可使用安全无毒的乐畅桉树精油,有效防控水产常见寄生虫,对指环虫和车轮虫有治疗作用。通过稳水、调水为养殖动物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稳定养殖动物吃料;通过长期内服保健增强鱼体自身的抵抗病原的抵抗力,对于保肝护胆和解决肝脏损伤,可使用龙昌胆汁酸,有效修复肝脏,促进肝细胞再生,维护鱼类肝脏健康。通过这些方法来降低发病率、减轻发病损失、提高成活率,最终获得养殖的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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