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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骑小米九号平衡车摔成10级伤残,状告小米一审败诉

阅读量:3643783 2019-10-21



江苏常州消费者杨某某因使用小米迷你9号平衡车不慎摔伤,导致10级伤残,向小米公司以及2家生产厂商索赔,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2018年5月23日,原告杨某某花费1999元从淘宝购买一款小米迷你9号平衡车,该电动平衡车生产商是纳恩博常州公司和纳恩博天津公司。6月3日晚7时30分左右,杨某某驾驶该平衡车在路边行走时,平衡车在毫无警报的情形下突然发生故障,导致车辆失控并造成原告严重摔伤,经鉴定杨某某因故致左肱骨远端骨折,骨折累及左肘关节导致左肘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构成人身保险10级伤残,左桡骨远端骨折,骨折累及左腕关节导致左腕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构成人身保险10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杨某某立即被送至常州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24932.8元。
值得一提的是,杨某某购买的小米平衡车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理赔伤残赔偿金20000元、医疗费7917.13元。

原告杨某某认为,小米九号平衡车在结构设计、制动装置、控制系统以及安全防护装置等方面不符合国家颁布的电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存在重大缺陷和严重安全隐患,比如该车无油门、刹车、方向盘,方向根据腿部操控,对使用者无防护等为由认为涉案平衡车在结构设计、制动装置、控制系统以及安全防护装置等方面存在缺陷等,认为小米九号平衡车缺陷与原告所受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由销售者与生产者,即三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小米公司则辩称案涉产品由小米公司供货,货源来源合法,是官方正品;杨某某主张的受伤情况缺乏证据证明其人身损害与案涉产品存在因果关系;案涉产品经检验符合相应质量标准,各项功能均合格,符合技术规范,说明书已明确告知消费者操作规范,小米公司已履行相应的提醒义务。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日前认定杨某某不慎摔倒系自己操作不当所致,未提供证据证明小米九号平衡车存在缺陷或不合格,其身体损害是由九号车缺陷造成,应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一审驳回杨某某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55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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