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倡导科学、理性消费,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组织发挥消费者参与市场监督,拓宽消费维权监督网络,提高消费维权的工作效率,促进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营造高新区放心舒心的和谐消费环境,现面向全区招募消费观察员。
01招募消费观察员的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
(二)熟悉相关行业,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身体、知识、技能能够胜任义务监督工作;
(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心公益消费维权事业,敢于检举、揭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自觉遵守消费维权工作纪律,依法对经营者进行监督;
(六)愿意无偿、义务为消费维权工作服务,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工作,并接受区消协指导和监督。
(七)具有各级参政、议政工作经验,具有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消费调解、社区调解工作经验,具备各类商品、服务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才享有优先聘用机会。
02工作职责
(一)参与辖区商品和服务的观察、调查;
(二)协助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三)收集违法经营行为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信息并及时报告消费者协会;
(四)协助开展消费调查;
(五)接受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委托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公益诉讼。
(六)完成消费者协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03享有权利
(一)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消费者协会委托行使的职责;
(二)接受消费维权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三)参加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消费体验活动;
(四)对消费者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04招募方法
(一)报名渠道
在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场监管局官方媒体和政务服务大厅发布招募公告,接受公众报名。
(二)聘期
消费观察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一年,可连聘连任。聘期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消费观察员在聘任期间因主客观原因不能胜任工作者经消费者协会确认后可以解除聘用。
(三)招募名额
招募名额:10名
05工作机制
(一)工作联系制度。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安排专人负责与消费观察员的日常联系工作,及时向消费观察员发放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等资料;采取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保持与消费观察员的密切联系,听取其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布置工作任务,认真听取消费观察员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相关问题。
(三)评价激励制度。对认真工作、成绩突出的消费观察员,给予表彰激励。对不能履行职责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解聘。
报名方式邮箱:550828852@qq.com,或电话咨询02885328840;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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