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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公开回应电商平台“二选一”

阅读量:3644870 2019-10-21


拼多多达达:“二选一”实际是不对等的商业契约
新闻背景
10月20日,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举行。大会期间,新电商平台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对近期热议的“二选一”话题进行了公开回应。
达达表示,“二选一”看上去是互惠互赢,实际是不对等的商业契约,背后隐藏着“下架封店于无形”的强劲技术暴力手段。企业首先面临的是“共生”,共生之后谈共赢才有意义,否则“共赢”不过是巨头实现垄断自我利益最大化时的“城下之盟”。“二选一”获益的只有大平台,受损的是消费者和千千万万个商家。如果参加了一家平台的“双11”,不得去其他平台或者必须去微博上炮轰其他平台,这就不能按照正常的市场约定来看待了。
达达表示,自从去年10月以来,“二选一”愈演愈烈,就拼多多自身来看,大约1000多个品牌旗舰店被波及,其实质是处于优势市场竞争地位的平台本质上并不希望拼多多平台的变得“货全”和“心智”趋好,因为如果拼多多的APP用户粘性更强之时,上述两点对它都是比较头疼的事情。
最近一段时间,“二选一”话题在网上热议不断,尤其是“京东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更是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
阿里王帅:“二选一”是个伪命题,
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10月14日, 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在今日头条上发布消息对“二选一”话题进行了回应。
王帅称,“二选一”从来只是一个伪命题,其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平台为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也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货品、价格等方面具有对等力度,以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
    在王帅的回应中,其还指出“我们真心感谢在北京对‘二选一’这个话题进行公开的审理。这个话题炒作的已经让人生厌。我们尊重法院的任何判决结果,我们实在不愿意再被动的配合某些企业的无底线无休止的炒作了。”


对于王帅的此次回应,有媒体认为,这是其对“京东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
在该案中,京东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称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网络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技术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公司)自2013年以来,不断以各种手段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两原告运营的京东商城参加618、双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行为(以下简称“二选一”行为)。三被告在中国大陆B2C网上零售平台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包括“二选一”行为在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损害了中国B2C网上零售平台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侵犯了两原告、商家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被告应当对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京东请求法院:1.确认三被告在本案所确定的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判令三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停止限定商家只能与被告进行交易、停止限定商家不得与两原告进行交易等行为;3.判令三被告向两原告连带赔偿因其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给两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4.判令三被告向两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天猫网络公司、天猫技术公司、阿里巴巴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称,一审法院并非本案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亦非被控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对本案没有行使管辖权的基础和法律依据,本案应当移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基于北京地区是本案被控侵权行为实施地和被控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故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在京东已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天猫网络公司、天猫技术公司、阿里巴巴公司所提管辖权异议均不成立,一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随后,天猫网络公司、天猫技术公司、阿里巴巴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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