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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村霸”欺压百姓,破坏基层选举、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阅读量:3652003 2019-10-21


10月17日上午,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对康中等9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赤峰市法院系统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也是内蒙地区迄今为止发现的首例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欺压当地群众、破坏基层选举、影响政治生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人数众多且犯罪情节复杂。
被告人康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犯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在该组织存续的近10年的时间内,康中自己或伙同、帮助其他组织成员或组织成员利用该组织的影响力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康中为了加强对组织的控制和管理,通过把持基层政权,将村集体利益肆意分配给其组织成员或帮助其组织成员通过非法手段攫取经济利益,使其组织成员心甘情愿听从康某的指挥,康中和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亦愈发紧密。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
康中及其组织成员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不特定多数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中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被告人康金龙、康富、康长江、孟祥洋、张立龙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韩国庆、刘玉祥系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康子金系一般参加者,各被告人应当对自己所参与的犯罪承担责任。被告人康中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康金龙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康富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康长江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孟祥洋、张立龙、康子金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韩国庆、刘玉祥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各被告人均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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