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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在行动】衡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识(十)

阅读量:3654954 2019-10-22


衡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
27、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如何举报?答: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1)拨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2)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3)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28、衡东县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方式是什么?答:(一)县扫黑办专线电话:110(全天)、0734-5188089(工作时间);县扫黑办电子邮箱:2729874415@qq.com ;信件邮寄地址:衡东县综治中心三楼“扫黑办”(邮编:421400);或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举报。
29、对举报人提供的犯罪线索有哪些要求?答: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霸痞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30、衡东县对举报人获得奖励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奖励?答:《衡东县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一是政法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二是已立案侦办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但办案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三是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犯罪涉案犯罪嫌疑人具体藏匿地点或其他相关信息。对于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每条线索奖励500-2000元;案件线索直接具体,可作为证据的,奖励2000-5000元;检举国家公职人员充当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幕后“保护伞”,经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证属实的,奖励2000元。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多次举报重要信息的,可给予重复奖励。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接受举报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实名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后1个月内,匿名举报人应当在奖金发放机关在媒体发布领取奖金信息后3个月内,与奖金发放机关联系并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衡东县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方式:(一)扫黑办专线电话:110(全天)                 0734-5188089(工作时间)电子邮箱:2729874415@qq.com邮寄地址:衡东县政务中心三楼“扫黑办”(邮编:421400)(二)直接到县公安机关或当地派出所举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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