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上海市WTO法研究会2019年会员大会暨学术年会在上海财经大学成功举办

上海市WTO法研究会2019年会员大会暨学术年会在上海财经大学成功举办

阅读量:3655276 2019-10-22


金秋十月好时光,10月19日,上海市WTO法研究会2019年会员大会暨“我国扩大开放新格局与WTO改革发展的法律问题”学术年会在上海财经大学成功举办。
 来自上海市及全国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的70余名专家学者和高校研究生出席了本次年会。会议由上海市WTO法研究会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在上海财经大学行政楼一楼报告厅顺利召开。
开幕式
大会由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WTO法研究会会长、复旦大学张乃根教授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对与会专家、学者和同学表示欢迎,进行了简短而热烈的致辞。之后,张乃根会长向全体会员做了2019年度工作报告,研究会秘书长、复旦大学梁咏副教授向会员宣读了有关决议后,学术年会正式拉开帷幕。 
 大会分为三个专题研讨阶段。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围绕“扩大开放与上海自贸区新片区相关法律新问题”展开,由张乃根会长担任主持。
上海交通大学胡加祥教授首先做了题为《我国自由贸易港立法模式探讨》的报告,他以我国自贸区建设情况和自贸港建设趋势为背景,比较了自由贸易区和自贸港的概念、法治理念,对自由贸易港的历史变迁进行了细致梳理。同时提出三种自由贸易港立法模式:“国家单一立法模式”、“授权立法+地方立法模式”、“全国立法与地方立法并行模式”,对每一种模式进行利弊分析。他指出第三种模式相对更具有比较优势和现实意义,并提出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设想中的《自由贸易港法》内容。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陶立峰副教授的报告主题为《上海自贸区投资争端解决的突破与路径》。她对《新加坡调解公约》、ICSID和国际律师协会的调解规则,以及美国、欧盟的投资争端调解实践进行了评介,结合上海自贸区法庭与相关商事调解组织的互动实践,提出投资调解的现有困境和可能的解决路径。针对上海自贸区投资仲裁,分析了现有基础、现实难点和解决方案,同时提出以上海市商委、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协调中心为依托完善政府协调机制。
 湖南师范大学黄文旭老师的报告主题为《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仲裁的法律问题研究》。他指出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仲裁问题牵涉我国境内仲裁市场是否向境外仲裁机构开放和境外仲裁机构在境内仲裁后面临的法律问题,从而提出要从根本上解决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以及撤销此类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问题,应对《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将仲裁地作为认定仲裁裁决国籍的标准。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宋锡祥教授的发言主题为《论粤港澳大湾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他指出,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近期目标是推进粤港澳区域发展、促进国际化、法治化、区域营商环境优化;中期目标则是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他提出建立三地法官、仲裁员、调解员的常态化交流机制;创造判决认可与执行的条件;建立澳门区域葡语系国家法律查明中心;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应侧重于形式审查等。
评论人华东政法大学贺小勇教授指出争端解决体系在自贸区、自贸港和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性,特别是要建立商人友好型争端解决机制,并在若干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具体看法。几位发言人也针对评论人的评论做出了一定回应。
第二阶段
大会第二阶段围绕“中美经贸摩擦的不确定性相关应对法律新问题”,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田庭峰主任担任主持人。
上海大学陈剑平教授做了题为《中美贸易摩擦与人民币国际化》的报告。他对比了中美建交时、中国入世时和2018年中国外贸额的演变轨迹,分析了中美经贸摩擦的背景和深层原因,指出货币支付问题对国际贸易的重大影响,进而论证了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必要性。他同时分析了我国目前跨境支付系统建设的进程,指出中国商业银行国际化进程的关键举措之一是建立当地清算行,以及人民币石油期货对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意义。华东理工大学彭德雷副教授的报告主题为《认真对待中国发展中国家地位问题——基于历史、现实和规范的多维考察》。他指出WTO规则对“发展中国家”并无明确定义,而“自我认定”方式也富有争议。他分析了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的历史演变,并进行了类型化研究,指出中国作为WTO中的发展中国家具有身份与契约的双重性。坚持发展中国家地位并不意味着要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享受完全一致的待遇。我国既需要考虑在经济上追赶发达国家水平,又要在政治上不脱离广大发展中国家。
梁咏副教授的报告主题为《多边贸易体制分化背景下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对策研究》。她分析了当前关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最新进展,对现行WTO框架下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做了解读,然后分析了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标准以及欧洲的立法与实践对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相关考量因素。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从国际法路径与国内法路径两方面提出中国对策。国际法路径包括WTO框架内的路径与WTO框架外的路径,国内路径则从市场化改革、政企改革路径入手。
华东政法大学韩逸畴老师的报告主题为《国际规则的“结构性挑战:以贸易协定中的例外规定为例》。他首先以《荷马史诗》中的“尤利西斯自缚”以及近期发生的特朗普以“国家安全”为由征税为背景引出条约承诺与灵活性之间的“结构性挑战”以及WTO“法律化”、“司法化”等“规则导向”目前面临的危机。其次结合经济学“理性设计猜想”以及“契约理论”,指出如何在设计可解决不确定性的例外和最小化其被滥用的风险之间取得适当平衡是例外条款设计中的一项结构性挑战。
评论人上海大学陈敬根副教授针对人民币国际化会不会造成新的世界贸易战、货币战的问题以及GPA附录七中国例外规定的不清晰、伸缩性大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与发言人进行了互动交流。
评论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江清云副教授指出,人民币国际化在国家战略、经济发展角度下有更值得挖掘的内容,未来也应当关注这些领域的内容。同时,他高度认同经济分析方法在国际经贸规则研究中的作用,认为部分决策如投资安全例外超出了法律逻辑,难以从法律角度解释。
第三阶段
大会第三阶段围绕“WTO争端解决与改革发展相关法律新问题”,由上海海事大学沈秋明教授主持。
贺小勇教授的报告主题为《完善出价清单与法规,争取尽早加入GPA》。    他首先从GPA的重要性、GPA与其他协议文本比较、制度成本等方面指出中国早日加入GPA的必要性。其次在列举出第六次出价清单特点基础上,提出了关于门槛价、采购主体、服务贸易出价、总备注等四方面的建议。最后在梳理中国政府采购法规体系基础上,提出了协调《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关系、扩大政府采购主体、本国优先条款后附加条件等三方面建议。
上海财经大学张军旗教授的报告主题为《<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公共机构”法律解释的反思》。他认为,就“公共机构”的解释而言,专家组的“政府控制标准”和上诉机构的“政府权力标准”在解释方法和解释逻辑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只有“政府所有权标准”才能实现文义解释、上下文解释、目的和宗旨解释以及规则有效性等方面的协调。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叶波副教授的报告主题为《世贸组织渔业补贴规则制度的改革与展望》。他评述了渔业补贴问题的起源和世贸组织内的谈判进程,从渔业补贴谈判成功的可能性、世贸组织成员在谈判中的政策变化、我国在渔业补贴谈判中的立场分析三个角度指出了规则改革的关键因素,并提出了以多边讨论为主、通过FTA和渔业协定的方式来发展捕鱼权、从注重产量转而注重保护环境、改善渔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等建议。
 同济大学师华教授的报告主题为《WTO国家安全例外条款适用新趋势——聚焦于WTO DS512专家组报告》。她首先阐明了国家安全例外条款在解释和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然后重点评论了俄乌有关国家安全例外的争端,涉及专家组的审查权、援引“国家安全例外”条款采取措施的正当性、各缔约国恪守“善意义务”等方面,并分析了该案专家组对国家安全例外的法律解释对于WTO的价值和影响。
张乃根教授针对“公共机构”的解释作出评议。他从“公共机构”本身解释(What it is)与认定标准(how to find it)两方面入手。首先指出专家组将补贴协定中“公共机构”解释为“任何由政府控制的实体”。之后通过援引争端解决报告特别是上诉机构报告,认为集合概念“政府”是“公共机构”的上位概念;公共机构应以“政府职能说”为标准,并认为这个标准是通常情况下的认定,否定单纯的控制论或所有权论。在如何认定上,提供了个案认定可能相关的证据。
评论人江南大学高凛教授在点评中认为政府与公共机构究竟属于重叠、平行、控制哪一种关系应进一步予以澄清,并对我国应对非市场经济问题上的国际法路径和国内法路径的可行性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评论人上海政法学院曹俊金副教授首先指出学术创新对于推动WTO改革以及中国参与的重要性。对于渔业补贴问题,他认为这涉及到生物多样性、补贴规则、能源资源环境等方面,并对渔业补贴谈判的未来持悲观态度。他还论及通过规制来解决冲突问题,以及国际经济问题转向国际政治关系问题的可能性。闭幕式
会议尾声,张乃根教授对会议进行了简要总结,并对本次会议承办方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张军旗教授与会议工作人员的辛苦付出、对全体与会人员的参与和支持表示感谢,会议在掌声中圆满闭幕。
供稿 | 薛条英、刘国庆     供图 | 王绚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