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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超车发生事故负全责!

阅读量:3673904 2019-10-22


山西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开曝光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19年10月03日10时,胡某驾驶车牌号为晋A***BJ的白色小型汽车在五台山高速路口与吴某辰驾驶的车牌号为晋A***5N的银灰色小型汽车发生剐蹭,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的规定,从右侧超车,强行变道,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吴某辰无责任。
五台山公安交警呼吁广大驾驶人朋友:吸取教训,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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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五台山交通管理大队
监制:阴小斌 王国青
编辑:吴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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