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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规范l基层党委和党总支部(支部)换届选举如何展开

阅读量:3692112 2019-10-23


☆基层党委换届选举☆
    规范: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选举大会,若需延期或提前应上报上级党组织。
    意义:是党内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党内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广大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No.1
工作依据
1.《中国共产党党章》
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18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
No.2
工作标准
    党的基层委员会(5-9人)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至两名,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如需设置常务委员会,则应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设置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为十五至二十一人;常务委员会委员五到七人。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为五年,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只有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且经上级党组织的批准才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
    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一般在该任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前1到2个月开始筹备,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则应在任期届满前3到5个月开始筹备。
应注意问题:①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提前上报党组织且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②正式党员拥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查看处分的党员与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③选举应该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No.3
工作流程
☆党总支部(支部)换届选举☆
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他们的领导班子同基层委员会一样,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时,须进行换届选举。
No.1
工作依据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18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
4.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京组发【2000】11号)
5.《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0月28日)
No.2
工作标准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5至7人组成,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一名。
    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任期为3年。(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为五年。)
 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由上届委员会指定(候选人的差额应为应选人的20%),确定候选人名单以后在选举大会上进行正式选举。(选举大会应在任期届满前1-2月进行筹备。)
No.3
工作流程
图文来源|人民党建云排版编辑|米锐淇执行编辑|谢宁筠责任编辑|韩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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