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乱港分子黄之锋欲参选,香港法院批准缩短其宵禁时间

乱港分子黄之锋欲参选,香港法院批准缩短其宵禁时间

阅读量:3692124 2019-10-23


推荐
近日,我号被停更,为防止失联
请关注本律师的备用号:女律师札记
抖音号:sylvia706

(长按二维码关注)
最新原创:徐雪芬:不能把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扩大化神圣化
据香港大公报22日报道,“乱港分子”黄之锋、林朗彦和周庭因涉6月21日煽惑及包围警察总部,早前已被起诉。三人为参选或为区议会选举助选,昨天(21日)到东区法院申请更改宵禁时间,获法庭批准缩短。据悉,黄之锋、林朗彦曾涉违反保释条件,包括违反禁足案发现场一带的命令及没按时到警署报到,但主任裁判官钱礼没有追究,只警告各人必须遵守所有保释条件了事。
左起:林朗彦、黄之锋、周庭 图自香港“东网”
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或参与未经集结等三罪,他们透过律师申请更改保释条件,法庭遂开庭处理。裁判官听取辩方陈词后,批准三人在每晚12时至翌日早晨6时守宵禁,宵禁时间缩短了两至五小时不等,其他保释条件不变。
据了解,黄之锋要求缩短宵禁是为了为区议会选举拉票,而林朗彦、周庭则协助黄之锋派发传单、摆街站等。但黄之锋被媒体拍摄到曾于10月5日踏足金钟道,涉违反禁足令;他和林朗彦也曾涉嫌一至两次不按时到警署报到。据悉,控方只要求裁判官严正警告两人,而两人的律师已在庭上道歉。裁判官昨警告三名被告若再违反保释条件,尤其是重要的禁足令,后果可包括收押看管,三名被告皆表示“明白”。
控罪指出,黄之锋、林朗彦、周庭三人于6月21日在金钟夏悫道煽惑在场人士集结;另外黄之锋及周庭还被控同日在警察总部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以及黄之锋在警察总部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他们的案件将于11月8日再次审讯。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最新热文:
1、徐雪芬:太原警车上的一泡尿,淋湿了全网
2、徐雪芬:追错责,比不追责可能危害更大---浅谈“内蒙古3.25爆炸案”
3、徐雪芬:醉汉难缠!如何看待内蒙古男子派出所撞墙死?
4、警察的呐喊:谁是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5、徐雪芬: 也说交警的"执法为民"和"严格执法"
6、徐雪芬:也说内蒙古"救人一命获刑两年"案的人性与天理
公众号:徐雪芬律师
以律师的理性观察世界
以女性的细腻洞察人心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