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食品资讯今日导读(2019年10月22日)

食品资讯今日导读(2019年10月22日)

阅读量:3699250 2019-10-23



“食品资讯今日导读”由食品伙伴网资讯组于每天下午发布,全面、准确、专业地汇总当日食品行业热点新闻,涉及中国食品,权威发布,国际食品,国际预警,产经企业等相关内容,从更宽的视角来关注和展现食品行业的发展。
每日坚果火爆,但粗制滥造、同质化严重?选购需具慧眼
你尝试过每日坚果吗?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坚果炒货在休闲食品市场所占比重约为10%,怪不得企业纷纷布局。但每日坚果产品火爆的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如同质化严重、产品品质参差不齐等等,影响了消费者体验和信心。(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号)
点评:实际上,每日坚果的大部分成本还是集中在原材料上,具有较大波动性,不同坚果与果干的价格大不相同,如进口坚果与国产坚果在价格上也有很大区分。由于每日坚果并没有对内容物的种类与数量进行严格定义,因此不同品牌的产品,成本价大不相同。消费者在选购时应擦亮眼睛,仔细查看标签标注,理性选择性价比较高且适合自己需要的产品。
小罐茶诉小匠茶不正当竞争索赔5百万!前者曾陷“大师制茶”风波
10月21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小罐茶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小罐茶公司因认为小笋(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武夷山壹茗生态茶业有限公司、杭州观复茶业有限公司、横县长春茶厂等未经许可,在“小匠茶”产品中擅自使用了与“小罐茶”近乎完全相同的包装、装潢,向五被告提出了共计515万元的索赔要求。(南方都市报)
点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着“小罐茶”产品包装、装潢是否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涉案被控产品包装、装潢与原告的产品包装、装潢是否构成近似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接受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销售毒鱼干被判十倍赔偿 鄱阳首例食药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鄱阳县某渔村的刘某开办了一家属无证经营的腌制鱼加工作坊。去年夏天,刘某发现很多苍蝇、蚊虫叮咬自家的鱼制品,为防止苍蝇、蚊虫叮咬导致鱼制品生蛆腐坏,他开始使用农药敌敌畏对加工的烤白鱼、椤头鱼(腌制)进行喷洒。经检测,椤头鱼中敌敌畏含量0.24mg/kg,烤白鱼中敌敌畏含量0.26mg/kg。敌敌畏属《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新法制报)
点评:10月18日下午,鄱阳县法院对该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承担民事赔偿款人民币62810元,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这是鄱阳县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我国拟在自贸区调整实施6部法律有关规定 企业备案即可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开展报关业务
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每日经济新闻)
点评:按照审批改为备案的方式,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两项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按要求进行备案即可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开展报关业务。
辽宁通报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微生物污染问题
10月21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8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饮料不合格3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微生物污染问题。(食品伙伴网)
点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本次公布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进行了查处。
即饮咖啡将上市 农夫山泉挑战全品类?
农夫山泉再向全品类饮料公司迈进一步。近日,农夫山泉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农夫山泉推出的炭仌即饮咖啡饮品将于10月底在一二线城市率先上市。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农夫山泉第一款真正意义上的即饮咖啡饮品。(北京商报)
点评:农夫山泉不断在非饮用水领域拓展,进军新品类也是农夫山泉加码全品类释放的又一信号,未来,农夫山泉想要扩大规模还需迎接多方面挑战。
2019年10月美国FDA自动扣留我国食品情况(10月22日更新)
近日,美国FDA网站更新了进口预警措施(import alert),其中,对我国多家企业的相关产品实施了自动扣留。(食品伙伴网)
点评:提醒出口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注意食品种的农药残留及有害物,保证食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规避出口产品被扣留的风险。
墨西哥修改预包装食品和饮料标签要求
2019年10月11日,墨西哥内政部宣布将修改预包装食品和非酒精饮料的现行标签要求,评议截止期为12月10日。(海关总署)
点评:相关产品须在标签上至少标示下列信息:产品名称或通用名称;成份列表(如产品只有单一成份则不作此要求);如果相关成份和添加剂会引起过敏反应,则应进行报告;按照NOM-030-SCFI-2006要求以通用计量单位标示成份净数量和无水干数量。也可采用其它计量单位进行标示;相关方名称和税居地。对进口产品而言,产品负责方的名称、商标、公司名、税居地需进行标示。产品报关后但在进入商业流通领域之前,在墨西哥国内的产品可标示该种信息;原产国;批号;失效日期、最佳食用日期;部分营养信息;如有必要应标示食用说明。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食品资讯组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更多资讯。
食品伙伴网公众号矩阵请点击小图,长按识别二维码

食品伙伴网

食品论坛

食品质量管理

食品标法圈

食品伙伴网
订阅号

食品实验
室服务

进出口食品
监管

食学宝
(食品微课)

食品研发
与生产

肉制品联盟

感官科学
与评定

食品饮料
创新研究

食品邦

食品有意思

食品翻译中心

食品会议培训

会展时讯

食品商务中心

食品人才

食品学生汇

食品安全
风向标

食品晚九点

Global
Foodmate

宠物食品联盟

食品理化检测

特殊食品
与添加剂

食品原料ABC

食品微生物

食品仪器分析

FoodMate
Global

食品饮料
产业研究
水产加工
技术联盟
【声明】
部分文章转自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535-2122172。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