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政策
1.增值税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
【税率】9%
【计税依据】增值额(合同金额-取得成本金额)
2.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
【税率】城建税:7%(市区)、5%(县城、镇)、1%(其他)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计税依据】增值税税额
3.企业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
汇总缴纳
4.土地增值税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
(1)计算征收
【税率】30%-60%(超率累进税率)
【计税依据】增值额(合同金额-扣除项目金额)
(2)核定征收
【税率】5%(普通住房、车位)、7%(非普通住房)、8%(其他类型)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5.印花税
(1)产权转移书据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购买方
【税率】0.05%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2)权利、许可证照
【纳税义务人】购买方
【税率】5元/件
6.契税
【纳税义务人】购买方
【税率】3%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二、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减征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办理资料
1.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
2.交易双方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
3.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房产买卖合同)
4.销售不动产发票(销售方自开或现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
5.增值税扣除凭证(进项发票等凭证)
6.土地增值税扣除凭证(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发票等凭证,核定征收的无需提供)
四、办理地点
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
五、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六、政策依据
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3.《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
4.《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川府函〔2011〕68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7.《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公告2016年第3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9.《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成都市契税适用税率的函》(川财税政函〔1999〕2号)
10.《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川财规〔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