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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吵架,女婴遭烫伤!法院判了!

阅读量:3701735 2019-10-23



一家人聚餐时
因家庭内部事务起了口角
耿某一气之下竟端起火炉上的水盆
将整盆热水泼向自己的亲戚
一名仅10个月大的婴儿受到严重伤害
烫伤面积达10%

泼热水致婴儿烫伤
被判有期徒刑1年
今年2月24日,李大爷一家五口来到老丈人家聚会,一起吃饭的还有李大爷的兄弟姐妹及他们的家人。十多口人都在老人家中坐定开餐,但饭还没吃完,老二家的媳妇耿某就进了屋子,和李大爷的母亲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了争吵。看到屋里气氛不对,李大爷赶紧让女儿女婿带着孩子离开。
“大家都得听听。”耿某情绪十分激动,看到有人坚持要离开屋子,气急之下的耿某竟然抄起了正在灶上烧水的铝盆,将一大盆即将烧开的热水泼向了自己的亲戚们。
李大爷的媳妇、大姐、女婿都被这盆热水溅到,而受伤最重的,是当时只有10个月大的外孙女小玲(化名)。根据北京儿童医院的诊断,小玲的烫伤面积达到了体表面积的10%,左臂、左腿、腹部都有大面积烫伤。
因为年纪太小,受伤的第一天,小玲甚至被医生宣告了病危,经过多次手术才转危为安,身上也留下了多处伤疤。为了照顾孩子,小玲的妈妈停下工作在家陪护了半年,后续小玲还需要接受进一步治疗。
经鉴定,小玲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其余三名被害人均为轻微伤。审理后,顺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1年。
孩子医疗费该由谁来出
针对小玲受伤后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4万余元费用,小玲一方向耿某提起了民事诉讼。21日下午,本案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因目前耿某还在服刑期间,她无法亲自到庭,只委托了律师代为出庭。

耿某的代理律师认可小玲的受伤情况,但其表示事情的发生是因为小玲的父母与耿某发生争执所致,原告方也存在过错。耿某并没有伤害小玲的故意,故事件的责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担,不应由耿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小玲的母亲表示,耿某用滚开的水泼向人群,她应该能预见到这个行为的严重后果。“孩子还不满1岁,手无缚鸡之力,原告一方怎么会有过错?”法院的刑事判决也已经认定了耿某的故意伤害行为,故其应当承担责任。而后续的治疗费用,她仍会继续向耿某主张。
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庭暂不组织调解,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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