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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保健食品整治行动

阅读量:3705432 2019-10-23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行业欺诈虚假宣传、非法添加、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期,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市局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安排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海石湾为重点区域,以保健食品专营店和药店为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检查:一是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经营范围,销售保健食品场所和许可证载明地址是否相一致;二是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三是保健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票据、供应商资质和建立销售台账;四是在经营场所是否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五是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价格违法行为;六是销售行为是否存在以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涉嫌传销行为和利用传销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的情形。

二、开展学习培训,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商务局组织辖区16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开展《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传培训活动,会上组织观看了国家总局制作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警示视频,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要求企业早学习早着手,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经营企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及消费提示,并在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播放公益广告,切实提高消费者识骗、防骗能力。指导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三、加强新闻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区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正确认识保健食品和药品》以及监管动态,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了保健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了广大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认知能力和维权意识,强化了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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