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的相关说明
阅读量:3724521
2019-10-24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及《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录取说明如下:
第一、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仅限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具体在专业目录中明确标注。我校非全日制招收专业和计划请查看“关于公布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的通知。”
第二、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调取档案,在读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三、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我校2020年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学制详见“关于公布2020年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最终以江苏省物价局备案为准。
第五、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请各位考生慎重报考!
特此说明。
南京师范大学研招办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