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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这起涉恶案件今日开庭审理,当庭判决!

阅读量:3738783 2019-10-24


扫黑除恶攻坚进行时
今天上午,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邓某生、邓某飞、邓某成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的涉恶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
社会影响恶劣

经依法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徐某、邓某生、邓某飞为纠集者,被告人邓某成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莲都区老竹畲族镇丁公村多次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对该村工程项目及选举活动,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该村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现场声 公诉人员:2014年4月11日,老竹畲族镇丁公村组织村双委成员、村民代表选举村会计,邓某和0票,后被告人徐某、邓某生等人冲到丁公村村委会,徐某用脚踹开村委会大门,将选票全部夺走。此外,在2014年底,被害人龚某等人承包丁公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后,在施工期间,被告人徐某等人得知该工程已被承包,就在丁公村官畈桥头、被害人邓某(女当)家中等地点辱骂、恐吓,要求参与工程承包。

现场声 公诉人员:龚某等人得知邓某(女当)因为该工程经常被徐某、邓某生等人辱骂、恐吓,担心如若不答应会影响工程后续施工,遂同意转让,后双方在丁公村村委会达成口头协议,将该工程的一半股份转让给3被告人,3名被告人以工程分红的方式共非法获利人民币77537元。当庭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邓某生、邓某成以暴力相威胁,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非法获利数额77537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徐某、邓某生、邓某飞共同敲诈勒索他人,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为此,依法判决被告人邓某飞、邓某成、邓某生、徐某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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