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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案例一:“肉霸”

阅读量:3738796 2019-10-24



全区父老乡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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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肉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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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6至10月间,被告人陈某某纠集被告人张某某、叶某某等人前往赣州蓉江新区某菜市场及各村屠户摊子上检查猪肉,通过扣猪肉、威胁、造谣、刁难和恐吓等手段强迫屠户到指定的屠宰场购买猪肉,共计检查猪肉摊150余次,扣留猪肉400余斤,影响屠户10余人的正常经营。
2017年7月7日,因发现屠户宗某某总是不在某屠宰场进猪肉,被告人陈某某带领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前往检查屠户宗某某的猪肉,刻意刁难,将买到的猪肉丢掉一部分后到宗某某肉摊说少了重量,并对宗某某进行殴打,后经鉴定伤情为轻微伤。
2017年8至10月间,被告人许某某在赣州市蓉江新区某菜市场担任管理工作期间,因对停放在菜市场门口的社会车辆不满,先后三次指使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和叶某某用刀扎破停放在菜市场门口通道上共49部小轿车的轮胎。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13041元,部分因时间较久,未提取损坏车辆照片,无法做出价格鉴定。
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张某某等3人到蓉江新区某镇一路口堵路,有工程车路过时就敲诈司机,共参与敲诈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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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八千元;判处其余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四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服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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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在农贸市场及周边地区发生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和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团伙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纠集闲散人员,采取扣猪肉、威胁、造谣、刁难和恐吓等手段,破坏猪肉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案的查处,有力保障了农贸市场周边公共秩序及猪肉交易市场的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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