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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一男子参加黑社会组织并殴打他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件!

阅读量:3751900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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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牟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件,被告人张某某被指控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该案由牟平法院院长杨波担任审判长,牟平检察院检察长孙延杰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是牟平法院首起在涉黑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自2013年以来加入以朱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与该组织联系紧密,并参加了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牟平区、高新区沿海一带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在此过程中受组织人员指使,于2013年7月18日对被害人王某进行殴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移送张某某涉黑案件时提出因被告人认罪悔罪,决定建议本案适用认罪认罚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案件移送后,主审法官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结合证据认为本案可以适用认罪认罚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庭审中,在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主审法官着重调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规定,简化法庭调查环节。本次庭审仅用45分钟。
本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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