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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石家庄市公安局、教育局联合发布《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开信》,温馨提示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如果随迁子女2020年选择在石家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务必于今年11月底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要求,以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石教〔2015〕59号)有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石家庄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双方及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石家庄市申领居住证,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凭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的相关材料方可申领居住证。对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具备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居住地市区、县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半年上述情形之一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
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石家庄市公安局、教育局提示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如果随迁子女2020年选择在石家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您务必于今年11月底前携身份证(或户口薄)、1张免冠一寸照片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以便您能够在2020年5月31日前申领取得居住证,确保子女顺利就学。
石家庄市公安局提醒,办理居住证业务不收费,请不要相信其他中介机构,务必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业务,避免上当受骗,影响入学就读和办理其他业务。
附居住证办理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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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办理居住证?
根据2019石家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以下人群需要办理居住证:
1.石家庄主城区外其他县/市/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矿区除外)户籍少年,要在石家庄主城区上公立初中的:需要为孩子办理居住证;若父母双方或一方不是石家庄户口,也需办理居住证。
此外,这类家庭要在石家庄上公立初中还需要这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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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随迁子女家庭原籍户口簿。
?住房证明:随迁子女家庭与《居住证》登记住址一致的住房证明。已购房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购房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外地市户籍适龄少年,要在石家庄主城区上公立初中的:需要为孩子办理居住证;若父母双方或一方不是石家庄户口,也需办理居住证。
这类家庭要在石家庄上公立初中还需要这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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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随迁子女家庭原籍户口簿。
?住房证明:随迁子女家庭与《居住证》登记住址一致的住房证明。已购房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购房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另外,打算在石家庄上公立初中的家庭中,孩子户籍在石家庄但父母有一方或双方户口不在石家庄主城区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最好也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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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办理?
根据2019石家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以上证件均需在入学当年5月31日之前取得。
而根据河北省居住证办理相关政策:办理居住证需要先申报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才可申领居住证,从申报居住登记到正式下发居住证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
如果您家打算2020年在石家庄上公立小学或初中,且还未申报居住登记,记得在2019年11月30日前申报居住登记,务必尽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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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
?第一步:办理居住登记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县(市、区)(不含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本市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居住三日以上的,应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第二步:居住登记凭证办理
《居住登记凭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已办理居住登记的证明。对暂住人口需要证明居住情况的,派出所可出具《居住登记凭证》。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两张免冠一寸照片、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社区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核实,信息真实、准确的予以开具。
?第三步:居住证申领
(一)申领居住证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县(市、区)(不含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本市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二)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
公民申领居住证,须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3.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之一;
4.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和发票、已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出租屋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住宿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政府(部队)或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之一(指政府保障性住房、军产房)。在居住地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的,应同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5.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在本校连续就读的材料之一。
6.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的,也需同时提交实际住址的证明材料。
7.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养老保险凭证均需满足在申请居住证前一年内连续满6个月时限。
8.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其他:居住证延期(签注)
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延期(签注)手续。办理居住证延期(签注)时,持证人需提供居住证申领所需材料。
逾期未办理延期(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延期(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延期(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逾期超过1年补办延期(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延期(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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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
在石家庄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实际居住已满半年,急需使用居住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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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稳定住所。受理范围调整为:房管、国土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房产查询证明》。
(二)合法稳定就业。 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居住地市区、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或从事自由职业,持有相关工作证件证明,并在居住地市区、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
(三)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
如当事人符合绿色通道办理条件,可15日内办理居住证。
其他关于居住证办理的相关疑问,可拨打石家庄市流管办咨询电话:0311-86863244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