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怎么惩处?给黑恶势力提供“血液”的非法放贷如何处理?
当黑恶势力从现实进入网络,“网络黑恶势力”如何在法律上认定?
怎样才能让异地服刑的黑恶势力罪犯积极参与举报,深挖出更多涉黑涉恶线索?
21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四个重磅指导性文件,就在回答上述问题!

发布会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指出,这四个文件的出台,是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完善专项斗争法律政策保障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扫黑除恶“打准、打狠、打深、打透”,推动专项斗争依法深入健康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
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间过半,进入到不进则退、慢进易退的新阶段,这些老百姓关心,而从前政策、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这批法律政策文件给出了清晰的答案——
问题一:公职人员又当“黑老大”又当“保护伞”,怎么判刑?
“黑老大”“保护伞”,这两个词大家耳熟能详又深恶痛绝,可以想见,两者“叠加”之后,必然会受到法律更严厉的惩处。国家监委牵头出台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对该组织进行包庇、纵容的,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重处罚。
此次出台的一批法律文件,就是针对这样的新问题、新动向,让法律的模糊之处变得更清晰,让依法严惩变得更精准。
问题二:政法机关扫黑,监察机关打“伞”,分工不同,为什么要强调配合?
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落入法网,让百姓拍手称快。扫黑除恶与反腐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是人民群众的期望,同时也是专项斗争的重要原则。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职责不同,但是如果没有在研判分析、案件通报、线索移送、管辖权确定等方面的密切协作,后果往往不是案件查不深、查不透,就是案件的进展缓慢。
《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的出台,就是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后果,比如在解决管辖权交叉的问题上规定:
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既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又涉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予以协助。
注重严惩“保护伞”,同时注重“打伞”的机制建设,只有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始终把矛头对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问题三:所有放高利贷的都是犯罪吗?

问题四:对于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如何严惩?

问题五:这会不会让民营中小微企业“无钱可借”?

问题六:网上黑恶势力犯罪有哪些手段?

问题七:鼓励黑恶势力罪犯检举揭发,为什么特别针对这群人?

问题八:罪犯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会被打击报复吗?

四份法律政策文件,每项内容都紧密联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每项内容都关系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败。
紧盯群众痛点,破解斗争难点,从这些文件中,可以清晰看到扫黑除恶前进的轨迹,更能感受到除恶务尽的决心——
拿出坚韧不拔的意志、决战到底的勇气,紧盯紧咬,誓不松劲!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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