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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上访或被认定为黑恶势力,这些上访方式要不得(七)

阅读量:3787941 2019-10-25


很多时候,我们依赖信访的程度远远高于法律,然正如小编在以往文章中多次提到的,信访是靠天,几乎解决不了问题。若方式不当的,还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本文小编就带大家看看哪些信访方式是不可取的。
一、聚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
实施上述行为,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不听制止的,公安机关现场负责人可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命令其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机关可依照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二、在北京重点地区、省市县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及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穿着状衣,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实施上述行为,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不听制止的,公安机关现场负责人可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命令其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机关可依照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三、采取堵门、堵路或者其他方法扰乱企事业单位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活动的行为
实施上述行为,经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不听制止的,公安机关现场负责人可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命令其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机关可依照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更多征迁问题,可拨打或加微信1326957945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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