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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涉及抚州这些地方,快看有你家吗?

阅读量:3787982 2019-10-25








重磅!
近日,
临川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几则
抚州市临川区土地征收公告
及征收土地告知书
涉及唱凯镇、东馆镇、
上顿渡镇、连城乡……
↓↓↓
唱凯镇唱凯村10组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唱凯镇将军街东侧一宗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红线图):唱凯镇唱凯村10组。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土地面积
1.涉及被征收土地村、组:唱凯镇唱凯村10组。
2.征收土地面积62.0467亩(具体面积以红线图为准)。

(网络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详见抚府办发〔2016〕7号文件)
1.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水田、棉地、一般菜地3.7257万元/亩,一般鱼塘3.7257万元/亩(但不包括取土制砖形成的水坑),高产油茶园、果园3.7257万元/亩,旱地2.4962万元/亩,宅基地2.4962万元/亩,一般油茶林、 一般果园1.8629万元/亩,山(林)地1.304万元/亩。
2.青苗补偿标准:水田0.12万元/亩,旱地0.1万元/亩,林地0.08万元/亩。其它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如房屋、砖瓦窑等拆迁补偿费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
五、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凭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于发布公告之后10个工作日内到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村民互相转告。
2.本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经济作物或违法(违章)建筑和抢挖水域不列入补偿范围。
3.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由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在征地过程中,如有组织策划煽动农民聚众闹事,雇佣黑恶势力激发征地冲突,或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地人降低征地补偿标准以获得利益,或是恶意挑唆村民阻碍征地等黑恶势力行为,及时向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794-8260231。
东馆镇桥下村下黄2组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抚州市华意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红线图):东馆镇桥下村下黄2组。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土地面积
1.涉及被征收土地村、组:东馆镇桥下村下黄2组。
2.征收土地面积12.258亩(具体面积以红线图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详见抚府办发〔2016〕7号文件)
1.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水田、棉地、一般菜地3.7257万元/亩,一般鱼塘3.7257万元/亩(但不包括取土制砖形成的水坑),高产油茶园、果园3.7257万元/亩,旱地2.4962万元/亩,宅基地2.4962万元/亩,一般油茶林、 一般果园1.8629万元/亩,山(林)地1.304万元/亩。
2.青苗补偿标准:水田0.12万元/亩,旱地0.1万元/亩,林地0.08万元/亩。其它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如房屋、砖瓦窑等拆迁补偿费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
五、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凭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于发布公告之后10个工作日内到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村民互相转告。
2.本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经济作物或违法(违章)建筑和抢挖水域不列入补偿范围。
3.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由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在征地过程中,如有组织策划煽动农民聚众闹事,雇佣黑恶势力激发征地冲突,或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地人降低征地补偿标准以获得利益,或是恶意挑唆村民阻碍征地等黑恶势力行为,及时向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794-8260231。
临川区抚八线以南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住宅用地、科教用地等。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临川区抚八线以南(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权属为:上顿渡镇山头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9组、10组、11组、12组、13组、14组,林源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9组、10组,城上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9组、10组、11组,石鼓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9组、10组、11组、12组、13组、14组、15组;连城乡连城村胡头组、上街组、下街组、黎家湾组、黄家组、吴家组、阮家组、曾家组、油榨下组,下城村源头组、冯家组、吴家组、娄家组、江家组、颜坊组、南庄组,后坊村全坊组、前刘组、背刘组、小邹组、李园组、华家组、堑溪组,邹家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网络图)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3500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林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按《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川区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2.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川区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告知日期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21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九、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它合法资料,及时向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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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川区人民政府网编辑:周琦  值班主任:章艺广告合作:17307941888(微信同号)法律顾问: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 万律师 1330794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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