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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课丨关于扫黑除恶的这些知识点你需要了解

阅读量:3788001 2019-10-25



这里是今日宣州推出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小知识音频课,欢迎您的收听!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5个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小知识点。


一、2019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并实施的4个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是哪些?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什么是“村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属于“村霸”范畴:
(1)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
(3)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
(4)有组织、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5)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6)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7)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
三、黑恶势力“保护伞”包括哪些方面?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四、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应如何举报?
(1)当面向行业主管部门、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
(2)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或当地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
(3)通过信件或邮件向政法便民服务平台或当地扫黑办公布的邮箱进行举报。
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信箱和平台是什么?
举报电话:12337;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平台:12337.gov.cn。
播音:李文慧丨剪辑:王坤
编辑:张子童
投稿邮箱:xzxmt20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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