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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论语》2.19 为政篇——何为则民服

阅读量:3793006 2019-10-25



一起学《论语》2.19
为政篇——何为则民服
【原文】
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白话】
鲁哀公问到:“怎么做就能让百姓心服呢?”孔子回答说:“举用正直者放在邪曲者的上面,百姓自然就服;举用邪曲者放在正直者的上面,百姓自然就不服。”
【释词】
哀公:鲁国之君,姓姬名蒋。周敬王二十六年即位。鲁定公之子。哀,其谥号;《谥法》云:“恭仁短折曰哀。”孔子与鲁哀公的交往在孔子六十八岁回到鲁国之后。
何为:怎么做。
对:《论语》凡记君上问,必称“对”,乃尊君之意。
举直:举荐、举用正直之人。
错:如同“措”,置也、措置、放置。
诸:兼词,“之于”。
枉:邪曲之人。
【先贤精义】
《论语注疏》曰:此章言治国使民服之法。时哀公失德,民不服从,哀公患之,故有此问。于时群邪秉政,民心厌弃,故以此对之也。
江熙曰:哀公当千载之运,而圣贤满国,举而用之,鲁其王矣。而唯好耳目之悦,群邪秉政,民心厌弃。既而苦之,乃有此问也。
康有为曰:夫国者,合民而为之。国,固民之国也,民服则民心固结而国立,民不服则人心散乱而国危。
范宁曰:哀公舍贤任佞,故仲尼发乎此言,欲使举贤以服民也。
程子曰:举错得义,则人心服。
《论语正义》曰:春秋时,世卿持禄,多不称职,贤者隐处,有仕者亦在下位,故此告哀公以举措之道。直者居于上,而枉者置之下位,使其贤者得尽其才,而不肖者有所受治。亦且畀(bì)之以位,未甚决绝,俾知所感奋,而犹可以大用。故下篇告樊迟以“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即此义也。
李炳南曰:举直者而置之于枉者之上,民所以服。举枉者而置之于直者之上,民所以不服。此义仍用小人,惟当置于下位,受制于在上之君子,不得为恶,民不被害,亦服。此义较优。刘氏正义以此与夫子尊贤容众之德相合。(见下文“附录1”)
张栻曰:夫子之告之者,虽为哀公而言,其实先王所以得民心者,不越是也。盖善善而恶恶,乃兆民之彝(yí)性。在上者举错(措)得义,则莫不盎然而诚服。
钱穆曰:举直加之乎枉之上则民服,举枉加之乎直之上则民不服。举措乃人君之大权,然举措有道,民之所服于君者,在道不在权。……此章孔子论政,仍重德化。盖喜直恶枉,乃人心共有之美德。人君能具此德,人自服而化之。
蕅益大师曰:惟格物诚意之仁人,为能举直错(措)枉,可见民之服与不服,全由己之公私,不可求之于民也。
胡林翼曰:宋仁宗罢夏竦而用韩琦、范仲淹,庶民歌于路,至饮食呼号以为欢,服何如也!唐宪宗相皇甫镈(bó)、程异,制下,朝野骇愕,至于市井负贩者亦嗤之,不服何如也!玩两“则”字,乃是一有举错(措)而服不服因之,公义之不可掩如此。
《四书反身录》曰:举错(措)当与不当,关国家治乱、世运否泰。当则君子进而小人退,众正盈朝,拨乱反治,世运自泰。否则,小人进而君子退,群小用事,酿治为乱,世运日否。诸葛武侯有云:“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言言痛切,可作此章翼注,人君当揭座右。
附录:
1、包咸曰:举正直之人用之,废置邪枉之人,则民服其上。
《论语正义》曰:包(咸)以邪枉之人不当复用,故以错(措)为废置,与上句言举用之相反见义。此亦用人之一术,自非人君刚明有才,不克为此。《荀子·王制篇》曰:“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即包(咸)义也。与夫子“尊贤容众”之德似不甚合,且哀公与三桓衅隙已深,夫子必不为此激论也。
《论语集释》曰:刘氏之说(上文)是也。以经解经,可与夫子告樊迟“舜有天下选于众”,但言举皋陶,不言错四凶相证。
2、《论语集注述要》曰:《尔雅》“禄”训为“褔”,是干禄即“求褔”。子张盖读《诗》至此,不知福如何求,夫子教以修德之道,寡尤寡悔,则明无人非,幽无鬼责,吉无不利,福不期臻而自臻,故曰“禄在其中”。《诗》言“求褔不回”,即此意也。
本章参考书目:
《论语集解》、《论语义疏》、《论语注疏》、《论语集注》、《论语正义》、《论语集释》、《癸巳论语解》、《论语注》、《论语新解》、《论语讲要》、《论语会笺》、《论语点睛》、《论语集注述要》、《逸周书》、《四书反身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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