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把聚焦公益保护、提升履职效能作为检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把手工程,审慎稳妥有序推进,努力践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新时代新职能,紧紧围绕“强化监督、维护公益、创新发展”总基调,以专项监督带动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系统治理,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玉龙建设,努力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品牌,收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部署+借鉴+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点正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也完全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契合。为答好公益诉讼这张卷,让人民满意,玉龙县检察院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公益诉讼作为重点工作,努力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品牌”——由检察长主抓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率队摸排线索,靠前指挥,定好盘子,理清路子,开好方子,为公益诉讼的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依托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对口援助玉龙县院的有利契机,通过邀请专家培训、外出跟班学习等措施,有效增强了干警的业务知识储备,提高了办案实务技能。在充分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将综合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2名员额检察官配备到第三检察部,健全内部信息共享、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专业化办案模式。加强履职保障,从经费、车辆、装备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购置了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进一步提高调查取证的能力。
探索+实践+创新
玉龙县地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被誉为“长江上游最后一个绿色堡垒”,金沙江从玉龙县塔城乡入境,流经巨甸、黎明等9个乡镇,59个村委会,全长364千米,是玉龙打造金沙江绿色经济走廊的核心区。为保护好金沙江“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玉龙县检察院以“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为抓手,牵头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金沙江网箱养鱼问题专项督导行动”和“金沙江流域(玉龙段)非法采砂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积极参与玉龙县金沙江生态环境“清废行动”,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保护金沙江流域土地约40亩,金沙江水域20亩,岸线1公里,清理垃圾、固体废物200余吨,非法堆放的砂石料4万余方;查封、拆除、整治非法砂厂23个,金沙江流域破坏生态资源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两岸地貌及土地复垦复绿得以恢复。
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石鼓镇两个石材厂在日常生产中未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对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污水直排金沙江,废料丢弃在江边,对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同时,龙蟠乡兴文村委会铺子组某村民非法占用林地堆放砂石,对所占用的林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在围绕上述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后,检察院分别向各职能部门及有关乡镇发出检察建议,各职能部门立即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违法行为全面治理整顿,依法督促业主将涉及的两个石材厂进行搬迁,对被非法占用的金沙江岸线进行了绿化,对被非法破坏的林地进行有效整治。针对违法堆放的砂石,联合执法组投入装载机5台、挖掘机1台、大型卡车32台、洒水车1台、清扫、绿化人员共计57人,对现场的砂石料进行清运,共清运砂石料40000方左右,在被占用的林地上共种植核桃苗600棵,播撒云南松种子50公斤、草种10公斤,目前已出苗80%左右,有效保护了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环境。
总结+提升+巩固
在玉龙县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县检察院大胆实践,通过采取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的方式,明确整改主体,同时通过积极协调帮助砂场主解决砂场砂料销路,及时出售砂石料存量,为业主解决后顾之忧,为砂场业主排忧解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依法依规做好整改工作,与行政执法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此次专项行动打破以往行政部门单打独斗、形不成合力、工作难以推动的被动局面,探索出“党委主导、政府参与、检察监督、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玉龙模式”,坚决落实“谁破坏、谁负责、谁治理”的执法理念。以往的环保执法工作长期客观存在弱执行力问题,此次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结合,探索出了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的结合,是推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有效落地的重要保障,是以强制性和威慑性保障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形成了“监督就是支持”的共识,实现了“依法行政、有效监督、生态改善”的共赢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牢牢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最终目标”的公益诉讼价值目标,坚持赔偿损失与修复治理并重。玉龙县是林业大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突出,针对以上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对其中部分人员采取的处罚方式是罚金刑和缓刑,行政机关对其中大部分不构成犯罪的人员采取了行政罚款的处罚方式,这两种方法都不能有效的保护恢复森林资源。因此,县检察院积极牵头协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森林公安局,拟在白沙片区实施“悔过林”植树计划,通过以种植复绿的形式,令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人员恢复被损害的环境,种下一片“悔过林”,进而警示后人,目前,建设方案已上报县政府审批。
为巩固绿色成果,联合6家行政单位,在金沙江流经玉龙县的9个乡镇、59个村委会挂“金沙江流域(玉龙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督公示牌”,标志着玉龙检察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2019年10月10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检察院在昆明海埂会堂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0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玉龙县检察院督促整改金沙江流域(玉龙段)非法排污、占地行政公益诉讼案赫然在列。这是对我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肯定,也是对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玉龙模式”的推广,更是对全体奋战在一线的检察人员的激励和鞭策。
延伸阅读:云南省检察院发布10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供稿:玉龙县检察院)
中共玉龙县委政法委员会
终审:黎建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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