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和正兴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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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和正兴(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和正兴作出逮捕决定。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回顾
2019年4月
和正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监察调查
2019年10月8日
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和正兴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和正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尤其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和正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和正兴简历
和正兴,男,纳西族,中共党员,云南玉龙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59年12月生,1977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云南省检察院干部处副处长、组织处副处长、组织人事处副处长,玉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等职。
2006年11月,任云南省纪委常委;
2008年7月至2012年7月,任云南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2年7月至2016年4月,任云南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预防腐败局专职副局长(正厅级);
2016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云南省纪委副书记;
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厅级);
2018年2月至今,任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图文编辑:掌上丽江(转载请联系zslj0006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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