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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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6
唐山市调解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推进和完善诉调对接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市基本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司法局和法院分口牵头,行政部门各负其责的诉调对接工作格局。
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健全
唐山市司法局与市法院以有效化解纠纷为目标,共同探索和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和流程,完善对接方法和程序,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逐渐完善。
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法院立案前对案件进行筛选,对于适合调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先行申请人民调解。取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纠纷按照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引入人民调解流程,由设立在法院的诉前调委会或者案件所属调委会〔乡镇(街道)、村(居)、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进行调解,调委会将调解结果及时反馈给法院。调解成功的,按照法律程序将调解协议交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或协调法院出具法律文书,法院或调解组织对案件进行归档组卷,法院办理结案手续。调解不成功的,由调解组织出具相关手续和调解记录,告知当事人办理立案,将案件纳入诉讼程序。目前,诉调对接机制一般适用医疗、保险、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债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等简单的民事案件。部分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如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医疗纠纷调委会、保险纠纷调委会等在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调解对接窗口。
诉调对接模式多样。丰南区司法局在法院设立司法局驻区法院人民调解协调联络办公室和诉前调委会,分别由司法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值班,具体负责组织案件的分流和调解工作,无论由哪级哪类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工作流程均按照诉调对接机制办理。路北区司法局在区法院设立诉前调解室,派驻人民调解员承担诉前调解工作,涉及多部门的案件,由区法院按照诉调对接机制进行移交,由区联合调解中心组织协调进行调解,形成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一体化工作模式。迁安市司法局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立诉调对接服务办公室,现场调处由法院按照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委托调解的纠纷。路南区司法局和区法院共同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由法院立案前对纠纷进行筛选,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纳入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案件的移交、调解、结案、后续流程均按照诉调对接机制规范有序运转。
诉调对接机制长效运行
为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规范运行、扎实开展,各县(市、区)普遍出台了相关制度,确保诉调对接长效运行。丰南区司法局出台《关于委托人民调解民事纠纷案件流程办法》,制定法院和调解组织间来往公函的制式格式,明确案件调解时限,规范诉前调解笔录制作、需查明的基本事实、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档案组卷存档等操作规范。路北区司法局出台《联合调解中心工作职责》,明确规定10项工作机制。路南区出台《关于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定》,对委托调解的原则、适用的民事案件范围、委托程序以及调解案件的时限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
诉调对接工作效果日趋显现
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协调联动,既体现了人民调解的“亲和力”“人情味”,又彰显了审判的公信力、权威性,是实现调解与审判优势互补的有效途径,方便快捷地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了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以丰南区为例,开展诉调对接工作11年来,每年调解区法院移交案件均在200件以上,无一再访或再诉。路北区诉调对接工作开展以来,共调处纠纷1180件,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