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
2019年10月24日,《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会议由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8月30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9年9月28日批准,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当前,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就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定《若干规定》正是因事而制,法宜其时,有的放矢,十分必要。
新制定出台的《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的规定,解决当前唐山市突出的环境问题,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若干规定》虽然仅有二十条,但却实实在在地做到了条条具有明确指向性,能够切实解决全市环保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应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需要,为唐山市彻底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驾护航。
本次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国华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王玉升介绍了《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立法的必要性,市司法局副局长郭日新介绍了《若干规定》的制定过程,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建业介绍了《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并就记者们提出的问题分别进行了解答。
本次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国华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王玉升介绍了《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立法的必要性,市司法局副局长郭日新介绍了《若干规定》的制定过程,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建业介绍了《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并就记者们提出的问题分别进行了解答。
相关新闻
今年9月28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共二十条,内容涵盖污染源监测、扬尘、机动车、工业、生活源、重污染预警、大气管控制度等方面,主要有三大方面特点:
一是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作出比上位法更加严格的规定。比如,鼓励钢铁焦化等行业执行严于国家和省的排放标准。严格限制露天焚烧行为,规定全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农林废弃物,以及非法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其他物质。
在餐饮油烟管控方面,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在违法行为处罚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将违反《若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纳入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依照有关规定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等,体现了唐山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上的高标准和严要求。
二是结合唐山市大气污染治理实际,在上位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增加和补充。如扩大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范围。《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加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管控力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非道路柴油机械,《若干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以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监管对象,从注册登记、检验检测到在线监测和监督抽查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提高联合共治水平。
三是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上位法基础上作了更加细化和完善的规定。如进一步明确细化唐山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确立常态化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制度,细化对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监管。大气污染防治的常态化应对措施,将为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发挥重要作用。
《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确立了常态化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并规定了拒不执行应对措施的处罚标准。
另外,《若干规定》以立法形式授权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和乡镇政府行政处罚权。起草过程中,立法起草小组广泛征询了基层单位的意见,听取了生态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授权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和乡镇政府行政处罚权,能够极大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及时有效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让已被实践证明成功有效的部分污染防治措施有法可依。
点击【在看】有惊喜
- END -
■制作:河北工人报唐山记者站
■新闻热线:0315-3723816
■投稿邮箱:grbtsjzz@163.com
■须知:转载需注明“唐工视角”
传递工会声音
讲好职工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