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晚间,小米集团发布公告称,林斌已获委任为副董事长,自10月25日起生效,协助董事长雷军进行公司重大战略决策。林斌还将继续担任小米执行董事及总裁职位,负责管理公司手机研发部门,协助小米公司首席执行官管理公司业务运营,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同时,小米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周受资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同时继续担任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的职务。
小米官网显示,林斌为小米联合创始人,目前负责手机研发和生产工作。林斌毕业于中山大学,获电子工程学士学位。1992在美国Drexel大学获得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林斌曾在微软、谷歌任职,2010年加入小米。
周受资于2015年加入小米,负责小米的财务管理、投资与人力资源团队。在加入小米前,周受资曾供职于高盛、DST。
负责手机业务的林斌、以及负责财务和投资业务的周受资获得擢升,或与小米目前的运营状态和市场竞争挑战有关。
目前,手机市场处于向5G发展的过渡期。在刚刚过去的乌镇互联网大会上,雷军透露,小米明年计划推出超过10款5G手机,覆盖中高端的所有价位。在8月份发布的2019年上半年财报中,小米表示,在市场从4G到5G切换的时期,小米会持续投资研发相关技术,同时维持稳健的现金流和盈利能力,加强投资能力,在5G技术广泛应用时把握5G的市场机会。
除了执行董事团队调整,小米还宣布,许达来因专注于顺为资本的投资及管理事务,已辞任非执行董事及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职务,自10月25日起生效。
此次辞任小米非执行董事一职的许达来,是雷军的老友。许达来和雷军共同设立了顺为资本,许达来为顺为资本创始合伙人和CEO,雷军为顺为资本创始合伙人和董事长。
在此次调整后,小米董事会的组成变成了: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雷军、副董事长林斌、执行董事周受资,非执行董事刘芹,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东升、王舜德和唐伟章。
以下为小米公司公告全文:
董事会谨此宣布,自2019年10月25日起:
1. 林斌先生已获委任为副董事长,并将继续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职位,负责管理公司手机研发部门;
2. 许达来先生已辞任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职务;
3. 周受资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并将继续担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及首席财务官职位;及
4. 刘芹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并将继续担任非执行董事职位。
委任副董事长
小米集团(「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林斌先生已获委任为副董事长,自2019年10月25日起生效,协助董事长雷军先生进行公司重大战略决策。林斌先生将继续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职位,负责管理公司手机研发部门,协助本公司首席执行官管理公司业务运营,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非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会宣布,为了专注于顺为资本的投资及管理事务,许达来先生(「许先生」)已辞任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职务,自2019年10月25日起生效。
许先生已确认本身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概无任何其他与其辞任有关而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注意的事宜。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许先生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宝贵贡献,以及长久以来给予本公司的重要支持与帮助。
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周受资先生(「周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2019年10月25日起生效。周先生将继续担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及首席财务官职位。
周先生,37岁,现时负责本集团财务、投资及人力资源职能。周先生为本集团多家成员公司之董事。周先生亦为Kingsoft Cloud Holdings Limited之董事,该公司为金山软件有限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3888)之附属公司。
2015年7月加入本集团之前,周先生于2011年8月 至2015年6月任职于DST InvestmentManagement Ltd.,为其合夥人。加入DST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前,周先生于2006年7月至2008年7月期间就职于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周先生于2006年8月1日取得伦敦大学学院经济理学士学位,再于2011年3月8日取得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根据本公司与周先生订立之服务合约,周先生之任期自2019年10月25日起计,初步为期三年,或自获委任当日起直至本公司第三次股东周年大会(以较早者为准)为止。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周先生须至少每三年轮值告退一次,惟可膺选连任。根据周先生之服务合约条款,周先生不会收取董事袍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周先生确认其概无(i)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于过去三年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及(iii)接受任何其他重大委任及持有专业资格。
截至本公告日期,周先生(i)被视为拥有本公司股本中43,562,985股B类普通股(「B类股份」)的权益,及(ii)拥有根据本公司于2011年5月5日采纳并于2012年8月24日更替的首次公开发售前雇员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认购25,423,251股B类股份的购股权的权益。就董事所知,截至本公告日期,周先生已确认其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亦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拥有本公司股份的任何权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者)。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至(v)段的任何规定作出披露,亦无任何其他有关委任周先生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