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臧金成 洛阳市中心医院责编丨黄小强 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
洗手液/要写开启日期吗?无论是在各感控群/公众号里,还是在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上,总会听到老师们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部分专家在进行督查指导时也是模棱两可,各地执行也各有不一,作者查阅相关指南规范,尝试解析这个问题。
首先要知道洗手的定义的是什么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中写明:
洗手: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
文件发布于2009年,当时可能考虑洗手液的价格和肥皂使用的普遍性和易用性进行规定,2017年手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经将标准修订为
洗手:医务人员用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揉搓冲洗双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微生物的过程。
其次需要知道洗手液的分类
通过目前的国标和行业标准查询,分为洗手液和特种洗手液。其定义如下
洗手液
主要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配制而成的,具有清洁肌肤的洗涤产品[QB/T2654-2013 《洗手液》]
以表面活性剂为有效成分配置用于手部清洁的产品[GB/T34885-2017 《洗手液》]
特种洗手液
主要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配制而成的,具有清洁及抗菌、抑菌特种功能的洗手液产品(不适用于非水洗型产品)[GB19877.1-2005 《特种洗手液》]
从洗手液的定义看,洗手液主要用于清洁,特种洗手液兼具清洁及抗菌、抑菌功能。根据GB19877.1-2005的规定,抗(抑)菌洗手液即属于特种洗手液。
同样的,无论是是2009年还是2017年的关于洗手定义,本质意义是去除皮肤污垢、碎屑和微生物。是物理性的离开,而不是化学性的杀灭,这个从卫生手消毒的定义[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即可看出。
就临床使用而言,洗手的作用是清洁,不需要达到消毒的效果,选用一般洗手液是符合要求的。
但是在工作中,使用洗手液需要区分其是化妆品还是消毒剂。
洗手液按照国标《化妆品分类》(GB18670-2017)属于化妆品,说明书的卫生许可证号应标注为:卫妆准字号。
特种洗手液属于抗(抑)菌剂,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36号)和《消毒产品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142号)要求,属于二类消毒产品中的卫生用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在附件分类中将消毒分为: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
卫生用品
……(七) 抗(抑)菌制剂(栓剂、皂剂除外)(注明具体剂型)。
所以抗(抑)菌并不属于手消毒剂的分类!!卫生许可证号标准为:卫消证字号。购进前需要厂家提供消毒产品卫生评价报告,具体要求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
而肥皂(香皂)是不是化妆品呢?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 第265号):具有抗菌、抑菌功能的特种洗手液、特种沐浴剂,香皂和其他齿用产品不在发证范围。同时,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和《消毒产品分类目录》要求,皂类(肥皂/香皂或抗菌皂)也不是属于消毒产品。
所以结论是:
普通洗手液,在保质期内有效含量不低于成品标示有效含量的下限值使用即可,没有开启后有效时间的要求。
抗(抑)菌洗手液属于消毒产品中的卫生产品,不能按照《手消毒剂卫生要求》规定时间执行,也没有开启后有效时间的要求。
至于肥皂(香皂),回家用吧。
图 文:杨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