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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死刑!浙江一男子在村选举中杀2人潜逃18年

阅读量:3826458 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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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记者从浙江省高级法院获悉,当日该院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罗建其故意杀人一案。
二审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在该案中,代表控辩审三方出庭的分别有: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贾宇,被告人罗建其的二审辩护人、省律师协会会长郑金都,以及担任二审审判长的浙江省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李占国。

浙江省检察院指派检察长贾宇、员额检察官王亮、检察官助理赵戬组成出庭团队。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法院此前一审判决认定,1999年8月10日,被告人罗建其为帮助父亲实现操控村务选举之目的,在浙江仙居县某村级选举会场,故意挑起事端,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作案后潜逃18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该院依法审理后,于2018年12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罗建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罗建其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院。
该案案发于20年前,受案发突然、现场混乱及当时取证条件所限等,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疑难复杂。二审开庭前,审判长李占国带领合议庭成员赴仙居查看案发现场、走访侦查人员,听取被害人及其亲属,以及当地人大代表的意见,更真切地感受案发现场情况、案发当时所处的社会背景,确保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贾宇代表检察机关发表出庭意见,指出本案被告人罗建其经事先商议,持刀捅刺致两死一重伤的客观性证据到位,言辞证据充分,故意杀人罪定性依法有据,不存在防卫情节,同时,法律的温情既要考虑对被告人的温情,也要考虑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温情,罗建其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罪行极其严重,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主要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庭审中,被告人罗建其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上诉理由、辩护意见。法庭根据检方申请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还就检方补充出示的相关鉴定意见和法庭依职权调取的相关证据进行质证。检辩双方围绕本案证据是否足以认定被告人罗建其持刀捅刺致人死亡和重伤的事实、罗建其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罗建其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被告人罗建其作了最后的陈述。
庭审期间,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通过视频全程旁听。合议庭评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罗建其在选举会场公然行凶,连续捅刺他人身体要害部位,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罗建其主观恶性大,一向品行不端,曾因犯流氓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刑,本案中在选举会场公然行凶,手段残忍,作案后伪造身份潜逃18年,逃避法律制裁,花费巨资购买彩票却不主动赔偿,始终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认罪态度差,无任何悔罪表现;罗建其没有参会资格仍携带刀具进入选举会场,在被害人方按照程序对选举方案提出不同意见、行使合法权利时,主动挑起事端,破坏基层选举,是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公然挑衅,性质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罗建其及其二审辩护人要求从轻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该院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法庭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对被告人罗建其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法核准。
案件启示
贾宇接受央视采访
这是一桩发生在20年前的旧案,被告人罗建其持刀捅刺他人致二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作案后潜逃18年才被抓获归案,是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案件。这起案件折射出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也可以帮助我们深刻认识到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社会意义与法治意义。
进入新时代,在全面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道路上,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在基层,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的难点在基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也在基层。必须坚持和实践“枫桥经验”,把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到基层尤其是广大的农村。为此,司法机关必须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基层的稳定发展和民主法治。
“检察机关是犯罪的国家追诉者、司法公正的维护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有责任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还原事实真相,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既履行了法律监督的责任,也履行了普法责任,能够让人民群众在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很欣慰!”贾宇说。
来源:浙江检察微信(ID:zjjiancha)、澎湃新闻、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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