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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1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长春市人民医院招聘聘用制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5号)》(附件1)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三)其他资格条件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4.在读生(全日制在读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6.现役军人;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五)回避情形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本次招聘公告在长春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二)现场报名本次公开招聘仅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及下列资格审查条款所需材料现场接受资格审查。报名时间:10月31日8时30分至15时。(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同步进行,具体工作由院人事科与纪检委共同组织。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所有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一份。(四)面试1.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2.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布。3.拟聘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由面试专家研究确定。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五)体检与考察体检与考察工作由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如相关岗位急需人才,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六)公示与聘用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在医院微信公众平台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2.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3.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南京大街728号长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431-86097454联系人:田XX附件:1、《长春市人民医院招聘聘用制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5号)》
2、《长春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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