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黑恶势力 守护一方平安山丹县公安局成功破获周某某、周某、崔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丹县公安局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的总目标,下重手、出重拳,向黑恶势力发起一轮又一轮凌厉攻势,“扫”出了清风正气,“扫”出了朗朗乾坤。
2018年12月29日,周某某、周某、崔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在山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罪嫌疑人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罪嫌疑人钱某某、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罪嫌疑人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此,以周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被成功击破。
2018年3月22日,周某某、周某、崔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由山丹县公安局清泉派出所摸排上报。接到线索后,山丹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安排县局扫黑办成立专班对该线索进行核查。经核查组民警大量调查取证,一个以周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慢慢浮出水面: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周某、崔某某、赵某、钱某某、周某为朋友关系,经常聚集在一起吃喝玩乐,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自2010年至2017年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各类寻衅滋事行为9起,犯罪嫌疑人周某自2016年至2017年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各类寻衅滋事行为5起,犯罪嫌疑人崔某某自2015年至2016年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各类寻衅滋事行为3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某、周某2016年期间伙同周某某、周某、崔某某实施寻衅滋事行为1起。上述人员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损毁物品,破坏社会秩序,在山丹县范围内形成一定气候,在娱乐、服务业内形成恐慌心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解释,属“恶势力团伙”犯罪。
2018年5月7日,山丹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周某于6月12日到案,7月20日至10月31日,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某、周某、崔某某先后到案。9月10日,山丹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起诉至山丹县人民检察院,11月8日,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公诉至山丹县人民法院,12月29日,山丹县对该案进行审判。
周某某恶势力团伙被及时打掉并送上人民的审判台,充分展示了山丹县公安局除恶务尽的坚强决心,也是对“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总目标的深入贯彻落实。山丹县公安局将继续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的作用,不断强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实效性,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打击质效,畅通举报渠道,从源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推进平安山丹、法治山丹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山丹县公安局
◆本期编辑:辛瑞婷 ◆责任编辑:马应举 ◆审核:耿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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