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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规程

阅读量:3854758 2019-10-27


          债权人委员会选举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选举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制定。
第二条 选举要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凡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平等选举权原则。各债权人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所有债权人的投票效力完全相同。
(三)直接提名原则。候选人由管理人推荐提名,经债权人大会选举通过后,并报法院备案。
(四)直接选举原则。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由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以1人1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五)公开计票原则。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及法院公布选举结果。
             第二章 债权委员会
第三条 第一届债权人委员会由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选举产生,并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第四条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设置为5人,其中必须有1名职工代表。
第五条 第一届债权人委员会的选举由法院主持,由会议当日登录网络直播平台的债权人参加投票,管理人推荐的5名候选人为一个投票单元,经过大会一次性投票,同意票或视为同意票人数超过有表决权的全体参会人员半数即为通过。反之,即未通过。
第六条 债权人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履行职责,至破产案件终结时终止。
第七条 如果本次会议经投票,5名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同意”票数未达到过半,债权人委员会在下次会议中选举产生。
第八条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68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之规定: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五)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候选人提名
第九条 候选人应当是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关心债权人共同利益,促进破产重整事务的进展和有效提高债权人清偿率的债权人代表,并且由管理人推选、本案合议庭确认。
第十条 为充分体现债权人委员会的代表性,管理人推选的5名候选人代表了不同类型的债权,工程类债权人1名、回迁类债权人1名、认购类债权人1名、借款类债权人1名、职工代表1名。候选人中尽量涵盖了优先债权人,普通债权人,个人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大额债权人,小额债权人,职工债权人等,使债权人委员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意义。
                第四章  投票
第十一条 选举实行网上投票,2019年10月31日9时会议召开时债权人即可登录参加投票,根据网络平台操作程序,点开“投票”指示,参加投票。
第十二条 投票选项设置为同意、反对。债权人会议当天在投票环节结束前未登录网络平台的视为未参加会议。不计入统计。债权人登录网络平台后未作出投票选择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根据网络后台进行统计,由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选举结果由法院公布。
   管理人关于邯郸市金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和选举的说明
    根据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邯郸市金梧桐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方式于2019年10月31日上午9时召开,会议期间,管理人除宣读各项工作报告外,债权人会议需要对《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和选举产生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以上表决和选举需要参加会议的债权人以投票的方式产生结果。
     一、表决和选举的投票方式相同
     债权人登录网络平台后,在投票栏中分别点开《财产管理方案》和债权人委员会,在“同意”和“反对”栏中作出选择。
     二、表决和选举的计票方式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债权人会议当天在投票环节结束前未登录网络平台的视为未参加会议。不计入统计。债权人登录网络平台后未作出投票选择的,视为同意。
不同点:《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除了计算“同意”和“反对”票数外,还要计算每名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只计算“同意”和“反对”的票数。
     三、表决和选举通过的条件不同
《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并非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四、特别说明
1、本次会议前,没有债权人自荐担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因此,债权人委员会5名候选人均由管理人推选。
2、目前,网络系统未研制出差额选举软件,无法实现候选人差额选举。因此,管理人设置债权人委员会5名候选人作为一个投票单元,由债权人一次性投票。
债权人委员会候选人情况介绍
一、中煤天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天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系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系煤炭行业大型综合性甲级设计研究单位,主要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技术咨询(含工程监理)业务。原名煤炭工业邯郸设计研究院,现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服务手段先进,内部管理规范。是煤炭行业资质最全的设计单位之一。
中煤天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丛台区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单位指定该公司市场部经理李树存为代表人。
二、陈俊生
陈俊生,男,64岁,身份证号130403195511180617,现住渚河路市政院,原国企公司财务工作背景,原住朝阳路二十四号院回迁户,手机号13932010318。自荐债权人委员会候选人。
三、郝建英
郝建英,女,汉族,1956年9月生,现住邯郸市人民路153号院,退休前任国企副经理 ,购房类债权人。自荐债权人委员会候选人。
四、栗界
栗界,男,汉族,1965年9月生,现住邯郸市丛台区政通小区,身份证号130402196509101551.现任民企公司总经理,借贷诉讼类债权人。自荐债权人委员会候选人。
五、曹志法
曹志法(职工代表),邯郸市金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债务人指定债委会成员。
 
邯郸市金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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