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年前,我也认为抄袭是一件很容易判定的事情,直到后来我参加了微信公众号的委员会。
有段时间公众号的抄袭、洗稿现象很严重,官方就组织了一个委员会。每次发生投诉,就从里面随机抽选一个大陪审团写判决和投票,过三分之二选票判罚成立。我参加过好几次,写过非常认真的判词,从逻辑上和行文特点上证明是洗稿或者是抄袭。但是大多数时候,都无法达到三分之二的必要多数。我很不忿,就去翻其他委员的判词。这才发现,
1、每个人对于抄袭和洗稿的标准并不一致;2、在需要作出正式判决,产生实际效果的时候,人们会和真正大陪审团成员一样,呈现出比较保守的倾向,疑罪从无;3、许多委员在判词里表示,作为创作者,大家表示担心过于严厉的判罚最终可能导致大家共同的创作空间被压缩。
老实说事先我根本没有想到这三种情况。在加入之前,我还以为会遇见一群对抄袭和洗稿深恶痛绝的创作者,大家联手封杀那些盗窃者,可以迅速扭转这个社区的风气。然而现实情况要复杂得多,真正解决起来的时候,问题也总是比方法多。
要深究起来,什么是抄袭?抄袭观点算不算?思想是自由的,所以不算;抄袭论证过程算不算?论证过程不是个人独有的,所以也很难判断;抄袭事例算不算?那你能不能证明这个事例是独有的,是你首创的?如果你们都是引用他人的事例,不算抄袭;那抄袭原文总算了吧?那要看比例,比例低的话就是引用,最多算是引用不当,没有注明出处,依然不算是抄袭。
那么你想一想,一个人得蠢到什么程度,才会直接原文抄袭别人三分之一以上篇幅被你抓到?答案是有,而且有很多,但是他们直接就被程序判断给处置了,不会被送到委员会专门审议。能送到各位委员面前的,都是让人头疼的问题。
洗稿就要更麻烦一级。拿了对方的创意,拿了对方的观点,拿了对方的论证,但是全部打散了重新组织,甚至重新写过一遍。你把两篇文章对比起来看,觉得哪儿哪儿都熟悉,但是哪儿哪儿都有点不一样。我的判罚标准是找到论证部分,看两者是不是刚好用了一个例证,是不是刚好用了同一种逻辑,最重要的是,是不是用了某种文字上的独特表达方式,因为这种独特方式是每个作家的指纹。然而,并不是所有委员都赞同我的这种判断方式。更常见的判断是这种恰好相同表达部分,占据文章的多少比例。当然不会高,那么当然也就不会判断为洗稿。
在司法实践领域,我的朋友霍炬就曾经用过这种方法向法庭提交证据,要求法庭判定抄袭成立。当然,最后的结果同样是被驳回,法庭认为不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
这还只是在微信公众号领域,涉及到的也仅只是议论文、记叙文和抒情散文这样较短篇幅的文章。如果是在小说这样的文学领域,事情就要变得复杂百倍。
现在是2019年,人类讲故事已经讲了数千年。可以说,今天如果有什么人可以涉足一个前人没有讲述过的主题,讲述一个历史上不曾存在的故事,创造完全创新的人物,绝无雷同的情节,辅之以个性极度鲜明的写作风格,那他一定是一名文学大师,起码是一名准大师。因为该讲的故事都已经讲尽了,可以表达的情感已经表达完了,可以思考的方向已经探索穷尽了。想要真正做到完全原创,写出横空出世的作品,绝不是大多数人能做到的事情,也不是绝大多数作家能够做到的事情。
如果你有一个持续不断的阅读过程,在这个过程里不断拓宽你的阅读范围。那么,你迟早会发现自己早年曾经以为伟大和独特的作家,很可能是更久之前某位作家的遥远回音。你也迟早会发现自己早年曾经赞叹和热爱的作品,很可能是另一外一部伟大作品的次等仿品,无论是在深度还是广度上都无法和后者相比。你会发现,大多数作品都不是绝对的野生纯天然,你总能找到它们的父母。总是从某个源头上借鉴了一些东西,然后加入一点自己的东西,加以补充或者拓展,最后算作是自己独立的作品。
真正伟大的作家在历史寥寥无几,他们凭借一己之力,开创出一条文学的支流。在这支流里挤满了后世的作家,努力拓宽河道,甚至努力想打破河道的限制,变成一条新的支流。
那创作还有什么意义?它的意义在于,一个物理学家虽然知道自己今生无望成为爱因斯坦,但是他还是在物理这个领域内做出自己的尝试,看看自己能在多大程度上抵达自己能力的边界。不能成为一代宗师,也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探索和补充。哪怕是不成功,也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遗产,告诉他们此路不通,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在更有可能突破的方向上。
绝大多数的作家今生无望达到莎士比亚、蒙田、塞万提斯、托尔斯泰、卡夫卡、博尔赫斯那样的水准,或者获得他们的文学史地位。但是,他们还是可以写一个自己的故事。因为人们对于故事的需求是永远无法满足的,在名家经典之外,他们对阅读还有不同层次的需求。
我们可以把文学创作视为一个蔓延数千年的连续过程。在每一个时代里,都有海量的作品创作出来。在这些海量的作品里,99%都是垃圾。一方面它们要面临读者的检验,不断被读者的选择淘汰;一方面它们要面临时间的检验,不断被湮灭在历史长河中。剩下的1%赢得了读者,打赢了时间,就有可能成为流传后世的经典。这个过程并没有到此为止,它还在继续。
因为一部作品成为经典,后世的作家都不断去研究和分析它,试着模仿它的母题、它的结构、它的风格,构造一个自己的故事。于是,又因此产生了海量的仿照物。想一想看,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获得诺贝尔奖引入中国之后,影响了多少中国作家,又创造出了多少部长长短短的魔幻家族史?这样海量的作品制造出来之后,继续经历读者和时光的检验,淘汰掉其中的99%。这是个无穷无尽的过程,而且越到后来越困难产出一本伟大作品。
但重点不在这里,重点在于每一个时代里,人们在经典之外还需要读许多次经典、流行文学、通俗文学,许多不那么好的小说,为的是打发时光,或者单纯是为了娱乐。不客气一点来说,这个过程本质上就是捡垃圾。人人世世代代,高高兴兴捡垃圾。包括我自己在内的许多当代写作者,本质上就是制造垃圾。这些作品别说能够存活一百年,我自己二十年前的文字现在能传播和被人提及的,也就是个位数。
虽然是捡垃圾,但是人们还是希望有点不一样的垃圾。同时,人们也不喜欢受骗,不想反复看到相同的一个故事。所以,写作者被逼迫着创新,讲一个新故事。而所有的故事都已经被讲过了,那怎么办呢?唯一的办法就是不断借鉴,不断变形。
想起来应该是古龙吧,有一本书,其中有个重要谜题是找一间房子。最后,谜底是四条街围起来的一个小方块,沿街都是房子,但是每间房子尺寸都小了一点。在这个方块正中间,四面墙围起了一间房,没有路,只能轻功飞进去。这个谜题的设置,就构成了一个梗。
你写一本现代侦探小说,讲一个消失的人。谜底也是老城区四条街中间的一间房子,这就不行。别人拿着古龙的书来找你,说你这是抄袭。但是,如果这个情节是在你的侦探小说的支线情节里,和主线情节无关,这就还行。或者你反过来写,作为一个人物提出的解密思路,但是在故事后续的情节里实际验证了不成立,这也行。
更狠的是,你重新构思。说是一栋大楼,看起来是32层,怎么看都是32层。但实际上中间有个夹层,电梯和楼梯都不通的隐秘层。主人公计算电梯经过每层时间的时候,发现了它的存在。这个和古龙是一回事,都是利用建筑厚度做文章,藏隐秘建筑。但这个就没事了,它只是像,但不能说就是抄。
再来,古龙的小说是用脚步丈量每间房子的深度,再用脚步丈量街道长度,从而发现存在差异,推断墙后面别有洞天。你也写了一个,但是你写的是这些房子很奇怪,最里面的墙上不挂任何字画,没有任何挂钩,就是一面白墙,但其他几面墙上都有字画挂件。于是思考为什么不能在这面墙上钉钉子?这个推理比古龙劣质,但也还可以,因为谜题一致,关键解法不同,所以问题不大。
继续,你设计了一座六边形高塔,每个边都是一个房间,作为图书馆。然后,每个房间都是封闭的,彼此有门连接。最后,你安排中间有个秘密房间,有个升降梯可以下到地下室,在房间里可以偷窥周围六个房间。这就是艾柯的《玫瑰的名字》。
所以把上面的例子总结一下,那就是一个标准的故事是由许多个部分拼凑而成的。它由母题、立意、类型、人物设定、故事构架、核心情节、记叙风格等等元素构成。既然没有办法从头到尾构思一个全新的故事,那么许多作家做的事情就是把上述元素不断做借用,不断做替换,不断做融合,构成一个看起来新鲜的故事。母题是正义击败邪恶,立意是团结就是胜利,类型是童话,人物是七个矮人加一个少女,那就是《白雪公主》,人物换成七个小孩加一个老头,那就是《葫芦娃》。母题是探险,立意是找寻真正的自我,但是人物设定不同,那就是神魔小说《西游记》和爱情故事《大话西游》的区别。
既然如此,在文学创作上我觉得不妨画一条线。在线上那些致力于追求进入文学殿堂的作家,那么标准不妨要严格一些。他们必须要写出足够独特的作品,尽量减少和前人的任何雷同,才能肯定他们的创作。在这条线下,那些致力于服务广大普通大众,为他们提供精神休闲读物,换取报酬的大量作家,那么标准不妨要放松一些。因为他们的海量人数和海量作品,构成了每一个时代里文学创作的金字塔底座。这个底座越大,那么金字塔的塔尖才可能越高。他们的尝试越多,自由度越大,从中产生出精品和集大成者的可能也才越高,产生的速度也才可能更快。
至于说创作者之外的阅读者,他们原不是讨论这个问题的合适人选,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谈的问题意味着什么。
题图摄影:hannah 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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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创作者以法律维权的所有行为。但是通过琼瑶的案例,霍炬的案例分析,看起来创作者要获得法律上的支持有相当难度。霍炬后来转向用区块链技术解决版权问题,也许区块链能记住每一个的相对位置,每一篇文章的每一个标点,可在我看来,这距离判定是否抄袭成立,还有相当距离。好作家都是好贼,伟大作家就是大贼,他们盗窃的往往不是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