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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选调)10名公务员!
根据工作需要,长春市纪委市监委决定面向长春市市直机关和县(市)区(含垂直管理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遴选(选调)10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和数量
遴选(选调)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位10名,其中文字综合职位3名,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位7名。
二、遴选(选调)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
此次遴选(选调)面向长春市市直机关和县(市)区 (含垂直管理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符合转任条件且已经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均称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好,自律意识强,作风正派,勤勉敬业。
2、具有公务员身份,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现在公安岗位、报考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位的,可放宽到吉林公安专科学校公安专业)。
4、现任科级(含正、副科实职,一至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8周岁(含)以下(1980年10月以后出生); 现任一级科员(含)以下的,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5.报考文字综合职位的,应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报考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位的,需现在纪委监委、公检法、审计机关工作,职位要求为男性。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在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符合到长春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
7.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告所规定的“以后”、“以上”和“以下”等均包括本级或本数,有关时间计算均截至2019年10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受过重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新录用人员到招录单位工作未满试用期、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对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4.与市管干部和长春市纪委监委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遴选(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选调)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确定调入人选、试用、正式调入。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0月29日、30日的上午8点30分至下午4点;报名地点为中共长春市纪委南门(咸阳路309号)市纪委接待室。报名人员登录中共长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长春市监察委员会网站(http://www.ccdijl-cc.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2019年长春市纪委市监委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市纪委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本公告由中共长春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31-88776675
附:《2019年长春市纪委市监委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中共长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长春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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