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起,根据太原市出台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上车牌后才能上路行驶。可有些人不仅不遵守相关规定,反而做出更加疯狂的举动。
10月17日下午4点多,太原公安迎泽分局郝庄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太原市迎泽区双塔北路电摩配件市场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处,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将一名民警拖拽十余米。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涉嫌套牌并拖行民警的男子抓获。原来,这名男子是陪朋友来办理登记上牌业务的,由于他自己的电动车不符合登记管理条例,却悬挂着电动车车牌。
男子的套牌行为被发现后,竟将民警拖拽数十余米,造成现场执法民警裤子多处被磨破,身上,手部,腿部多处有挫伤。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内容来源:都市110
▍图文整理:公民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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