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选调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充分发挥选调生在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改善公务员来源结构、优化干部成长路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培养储备一批我省党政干部队伍所需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优秀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对象及数量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共计划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1172名。
省市机关计划选调426名(见附件1)。选调高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等24所“双一流”高校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省纪委省监委和省市公安、检察、法院系统要求法律专业背景的职位计划选调64名(见附件2),在面向省市机关选调高校的基础上,同时面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5所政法大学开展选调。
市级机关急需紧缺职位计划选调28名(见附件3),定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等11所“双一流”高校中,急需紧缺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科评估为A+的应届毕业生开展选调。
县乡机关计划选调718名(见附件4)。选调高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浙江大学等35所“双一流”高校和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12所浙江省重点建设本科院校。
选调高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
选调条件
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2001年11月11日至1993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2001年11月11日至1990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2001年11月11日至1988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或具有相应层级学生干部经历1学年以上;
4、政治素质良好,忠诚于党、爱国奉献、为民服务,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5、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7、具备选调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经全国统一招生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在校学习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毕业当年即参加团中央服务“西部计划”“欠发达地区计划” ,且报考时仍在服务期间的往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在省市机关、县乡机关对应的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
“相应层级学生干部经历”:在省市机关、县乡机关对应的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委员、党(团)支部委员、院系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社团副职及以上职务,且担任上述职务时间满1个学年以上。
“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教育部学制有关规定,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紧缺专业职位的博士研究生,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取得学历学位的期限,但最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已签订中央国家机关、其他省(区、市)选调生协议或已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拟录用公务员人选的选调高校毕业生,不宜报名。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选调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三
工作步骤
1、学校推荐。选调高校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级党组织提交个人申请,并如实填写《2020年度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5,相关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选调高校院系级党组织对照本公告中的资格条件,对学生提交的《2020年度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推荐。
2、网上报名。2019年11月11日上午9:00—22日17:00,经选调高校院系级党组织推荐的考生可登陆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注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1个职位报名。网上报名时,需上传院系级党组织审核盖章的《2020年度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1M以内,内容清晰)。
本次选调笔试在北京、上海、南京、成都及浙江省内杭州、宁波、温州、金华等市共设8个考区。考生在报名时,应选定笔试考区。
3、资格初审。2019年11月13日上午9:00—24日17:00,选调机关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的人选。资格初审前,考生可以更改报考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更改报考职位及报名信息。资格初审结果可在考生网上注册报名的页面进行查询。
2019年12月9日上午9:00—14日上午9: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4、笔试。2019年12月14日上午9:00—12:00,在所设考区同步开展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限180分钟,满分150分。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不取消核减选调计划职位和计划数。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阅卷评分后,区分省市机关、县乡机关2个层级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省级机关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市级以下机关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仅作为考生入围面试和面试阶段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并列时确定拟选调人选的依据。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
2019年12月31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5、面试。2020年1月11日上午8:30,在省级选调机关、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同步开展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面试未达到合格分的考生,不进入选调后续环节。面试前,选调单位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报考人民警察(公安部门)选调职位的,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选调计划中已明确要求专业测试的,在面试阶段由选调机关组织进行专业测试。
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需提交资料及有关注意事项,由选调机关另行通知。入围面试考生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选调职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6、初定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首轮排名,二轮双选”的方式确定拟选调人选。
首轮排名: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比例确定选调职位的拟选调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确定为拟选调人选;选调单位也可根据编制空缺、人才需求等情况,一并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二轮双选:省市机关采取“依次增补”和“双向洽谈”的方式,在报考省市机关选调职位但未列入“首轮排名”拟选调人选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进行择优选拔。
“依次增补”:省级机关和杭州、宁波市级机关,可根据编制空缺、人才需求等情况,在报考同一选调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增补确定拟选调人选。依次增补工作在面试当天完成。
“双向洽谈”:报考省市机关选调职位面试成绩合格、未被“首轮排名”或“依次增补”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考生,可参加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9个市的双向洽谈。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填报1个洽谈志愿,且不得到原报考的市参加双向洽谈。
2020年1月12日,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双向洽谈,9个市市委组织部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经“二轮双选”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后,又被原报考职位递补为拟选调人选的,在与“二轮双选”选调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之前,按原报考职位优先选调。
报考县乡机关选调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二轮双选”。
7、体检、考察。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公安部门)职位人选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选调的,选调单位可在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二轮双选”确定的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选调的,不递补。
8、公示、录用。2020年4月底前,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选名单在选调报名网站和各选调高校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公务员录用的,选调单位与拟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约定5年内不得调动到浙江省外工作(中组部开展的公开遴选除外)。对反映问题影响公务员录用并查有实据的,或在2020年5月31日前仍无法查清的,均不予录用。拟选调人选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未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四
工作纪律
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参考及选调资格。提倡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
本次选调笔试、面试、体检和录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在面试、体检期间,选调单位将为考生免费提供住宿餐饮等必要保障。热忱欢迎各选调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踊跃报考。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1;选调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见相应职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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