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在南宁的19岁男子吴某杰
用隔壁店铺老板闫某的手机赌博
欠下赌债后跳江自杀
事后,吴某杰的父母将闫某告上法院
索赔各项损失41.7万余元
近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
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吴某杰出生于2000年。2016年5月20日,吴某杰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大脑受伤导致精神障碍,精神伤残等级为六级伤残。
伤情治愈后,吴某杰租住在南宁市良庆区,靠卖水果为生。吴某杰会算水果数量及价格,并懂得让顾客扫二维码付账。
闫某在租住的一楼铺面开商店,其用手机在网上注册“某都彩票”账户。
今年5月8日下午3时许,吴某杰来到闫某的商店里,用闫某的手机在“某都彩票”网站上参与赌博。吴某杰赌输了两三千元,还欠了闫某1000元的赌资。
当天下午5时许,吴某杰的家人到闫某的店内询问有否让吴某杰玩手机赌博,因吴某杰曾交待不要告诉其家人赌博的事,闫某当场予以否认。
当日下午5时许,吴某杰打电话给其堂弟,称欠了他人1000元赌债。
25分钟后,吴某杰在家人微信群发了两个在南宁大桥的视频,随后打电话报警,称欠了1000元赌债不想还了,要在南宁大桥跳江自杀,并把自己母亲的电话号码告诉了接警人员,要求接警人员在其跳江后,通知其母亲到南宁大桥捞尸体回老家安葬。接警人员电话中反复劝说未果,吴某杰跳江自杀。
吴某杰家属认为,吴之死责任在闫某,遂将闫某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杰发生交通事故时未满18周岁,身心还在成长中,虽然他当时被鉴定为精神伤残六级,不排除会慢慢恢复。吴某杰懂卖水果、用手机二维码收钱,同时,跳江前与其堂弟的交谈及与接警人员的对话中均可判断出他有正常人的思维和处事能力,种种迹象表明,死亡时已满18周岁的吴某杰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他应当知道赌博输钱的后果,也应当知道跳江的后果,故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吴某杰的父母还认为,事发当天闫某否认借手机给吴某杰赌博,从而耽误他们错过寻找吴某杰的时机。
法院认为,如果其家人想找吴某杰,随时可打他手机,就算闫某承认借手机给吴某杰赌博,其家人也不必然知道吴某杰因为赌博而跳江,也不必然能在吴某杰跳江前找到他并阻止他自杀。
由此,法院认为,闫某的行为与吴某杰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王斯、通讯员方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