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漳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吕某明、黄某镇等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宣判,该案系我市首起涉黑案件。
宣判现场
案情简介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4年至2017年底,被告人吕某明与被告黄某镇等人先后结识,并以各自经营的“新时代二手车行”“漳平市信易代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等场所作为从事高利放贷据点,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吕某明为首,被告人黄某镇、陈某贵、陈某杨等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
2016年底至2017年底,被告人陈某超、郑某垌等4人为谋取高利放贷的利益,先后加入该犯罪组织,接受被告人吕某明的领导,协同被告人黄某镇、陈某贵、陈某杨等在漳平市辖区实施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庭审现场
期间,被告人吕某明纠集被告人黄某镇、陈某贵等人通过泼油漆、堵锁孔等“软暴力”手段及殴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催讨债务,威逼、利诱、劝阻被害人接受调解,从而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该组织为非法聚敛钱财,在漳平辖区有组织、持续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抢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法 院 判 决
漳平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如下:
首要分子被告人吕某明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黄某镇、陈某贵等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到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依法追缴、没收违法所得。
同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来源:漳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