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马某等12人经常在一起吃饭、喝酒、拉帮结伙,在2017年间,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情节恶劣。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该恶势力集团被彻底铲除。马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他被告人,根据情节,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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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和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
7.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8.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拥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